关于开展“全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16:51 作者:徐世平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股)、各市本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壮大慈善事业、促进脱贫攻坚、繁荣社会事业、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和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创新社会治理中担当作为,拟在全市开展“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2019年1月1日前在全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表彰名额。全市共表彰46家。其中,市本级社会组织20家,区县(市)级社会组织共26家。

  二、评选条件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入章。成立了党组织,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严格按照组织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能够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自身建设过硬。有完备的基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党建阵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的档案资料;有过硬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威望高、领导力强,班子团结、有凝聚力;有专业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健全,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党建工作者和财务人员;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合法稳定,经费收支合规平衡,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办理了税务登记;有主动的信息公开。有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全面;有严格的内部治理。制度机制健全并落实,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按期举行换届,自觉接受监管。

  (三)作用发挥明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常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宗旨,自觉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度检查未被评定过 “不合格”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社会组织对照表彰评选条件,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申报时间截止3月31日。

  (二)逐级推荐。区县(市)级社会组织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严格评审把关后推荐。市本级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综合(行业)党委审核推荐。推荐时间截止4月2日。

  (三)专家评审。市局将从局相关业务科室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四)组织考察。4月初,市民政局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考察,市民政局负责考察市本级先进社会组织,抽查部分区县(市)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考察属地推荐的先进社会组织,汇总考察情况报市局。

  (五)公示。市民政局对拟表彰的社会组织在益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全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联系人:徐世平 0731-42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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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益阳市表彰“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推荐名额

1

市本级

20

2

赫山区

4

3

资阳区

4

4

沅江市

4

5

南  县

4

6

桃江县

4

7

安化县

4

8

大通湖区

2

关于开展“市本级先进社会组织” 评选表彰的表格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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