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24 17:22 作者:曹鸾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益阳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党的建设、内部治理、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加强诚信宣传,推进制度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实施失信惩戒,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促进了益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市民政局充分利用座谈调研、业务培训、检查抽查、执法监察等机会,加强对全市各社会组织的诚信宣传,引导提高诚信意识,推进诚信建设。积极鼓励各社会组织利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等时机进行《章程》修改,将诚信建设内容写入《章程》,并将开展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各社会组织年报年检重要内容。市民政局建立了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对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任职谈话,将诚信建设纳入谈话重要内容,督促各社会组织负责人带头诚实守信。

二、扎实推进制度建设

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方面,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与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定告知承诺书,告知该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注册资金属于该社会组织的活动资金,性质属于社会公共资产;该社会组织终止时,剩余资产全部用于公益目的,由业务主管单位主持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近似的社会组织;捐赠者同时承诺不再拥有对该注册资金的所有权、管理权,也不要求取得任何回报。

结合民政部部署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治自律信用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市民政局出台了《益阳市民政局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规范了社会组织在自治自律各环节开展信用承诺的类型、内容等。

三、全面推行信用承诺

登记管理机关带头承诺优质高效服务。市民政局出台了《政务服务窗口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公开承诺书》,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便民利民政务服务九条举措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包括承诺推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推行“帮代办”服务,无偿为高龄老人、低文化层次群体填报资料表格;压缩审批时限,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完成等。优质高效服务赢得了办事群众的认可,近些年来,益阳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工作无“红”“黄”牌,零投诉举报。

在社会组织的进入至退出的各个环节推行信用承诺。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同时,其负责人即与党建工作机构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承诺积极推动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新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益阳民政部门不再要求其负责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提供《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承诺书》;同时和发起人签署《益阳市xx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信用承诺书》,要求发起人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鼓励各社会组织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在监督管理环节,重点推进了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作了《益阳市xx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律承诺书》(模板),倡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做出收费自律承诺,市本级8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向市民政局提交了收费自律承诺书,并在“益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公示。在社会组织注销环节,重点对社会公共资产量较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院)推行诚信承诺,如制作了《益阳市xx医院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模板),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对该医院注销登记的资产清算(处置)、所提供的财务凭证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信用承诺。

四、实施失信惩戒

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方面,对于不履行党建工作承诺和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通过将其列为软弱泛散型党组织、不予评先评优推荐、减少拨付党建工作经费等方式予以失信惩戒。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约谈、抽查检查、执法监察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整改意见或不落实整改承诺的,登记管理机关除依法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之外,还将上述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对于既不开展限期整改,也不主动申报注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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