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周五)上午,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议在市政府第二电视电话会议室(智慧益阳管理中心)召开。
会议指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维护党和国家声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要重点打击整治以下五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湖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会议强调,要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会议对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措施、步骤、要求等进行了研究部署。
市委宣传部等17个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