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办)政务服务审批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规程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加强和规范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部门”)政务服务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2020〕1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审改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依法审查、责任明确、定岗定人、履职到位。
坚持“阳光便民、高效简约”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办理便捷、审批精简、限时办结。
坚持“一窗办理、线上审批”的原则,做到窗口受理、线上审批、统一办结、一窗出件。
二、运行机制
本规程所指政务服务事项为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其运行机制为: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全部进驻益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办理和监督,通过“智慧住建”、“智慧房产”审批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推行首席审批员制度,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机制,采取“首席审批员+业务科室(单位)技术支撑”的方式运行。
——前台综合受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均由政务大厅统一受件后(线上或线下),由行政审批科(住建(人防)政务窗口,以下简称“政务窗口”)负责受理,“本部门”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不得对外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
——后台分类审批。“政务窗口”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或组织办理、催办督办、发证、办结告知等具体工作,由首席审批员按授权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技术支撑科室(单位)对首席审批员批转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组织进行技术性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估或专题会审等),提出审查意见;按审批分类分别由首席审批员(“政务窗口”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首席审批员根据审批决定及业务支撑科室(单位)的审查成果文书出具审批决定书,并加盖相应行政审批章,事项办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均通过线上流转,审批流程及申请资料详见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
政务服务事项分类按事项专业性审查或社会影响分为即办事项、上报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四类。
即办事项——是指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无需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或不需业务科室(部门)对以往基础性数据进行核查、技术性审查等要求的,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予以许可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事项由首席审批员负责作出审核意见。
上报事项——是指政务服务事项批准权限为省级主管部门,可通过省级平台直接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上报事项按省主管部门要求与程序实施,政务窗口提供咨询与指导服务。
一般事项——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查看现场、专家评审、以往基础性数据核查或技术性审查等审核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一般事项的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意见需经局(办)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重大事项——是指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大事项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意见需经主要领导或党组进行审核。
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分级按事项审批权限分为赋予首席审批员初审权事项、首席审批员审批事项和首席审批员审批+业务支撑科室(单位)技术性审查事项。
首席审批员初审权事项——根据授权委托书,首席审批员在事项受理后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审批、督办,根据事项分类的最终审核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首席审批员审批事项——根据授权委托书,首席审批员在事项受理后直接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首席审批员审批事项+业务支撑科室(单位)技术性审查——根据授权委托书,在事项受理后批转业务支撑科室(单位),由其进行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按事项分类由局(办)领导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首席审批员根据审查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窗口统一出件。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应当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按时办结。承诺时限短于法定时限的,按照承诺时限执行。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审批系统分类逐级作出审查审核后,审查意见及相关成果线上转回政务窗口,(线上功能未完善或电子印章未启动前,由业务支撑科室(单位)制作后送政务窗口),由首席审批员出具予以通过(不予以通过)决定书,加盖行政审批章后一并转回政务大厅受件窗口,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取件,对事项申请时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按申请人填写的地址提供邮寄送达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由政务大厅按照本部门提供的办件要素统一收件,由政务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服务事项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照规定对其法定形式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审查,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即时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首席审批员核准,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3、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完成时应即时在审批系统批转首席审批员,首席审批员应在当日按授权范围初审或审批,并同步组织发起线上审批。业务支撑科室(单位)需纸版材料的,应当指定专人在受理时限内到政务窗口办理申请事项资料交接手续,并当面清点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益阳市住建局(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材料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审查
1、按照授权委托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规定,由首席审批员初审、组织进行审查或审批。
2、实行审查否定报备制,审查环节的审批负责人认为不予通过的,不得直接退回上一个审查环节或政务窗口,需对不予通过的原因进行说明,报下一个审查环节,直至该审批最终审查环节作出不予通过或准予通过的终审意见。
(三)决定
本部门政务服务审批实行分类审批,通过智慧住建和智慧房产系统实施线上审批:
1、首席审批员初审权事项。首席审批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线上审批和督查督办,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2、首席审批员审批事项。首席审批员在事项受理后直接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3、首席审批员审批+业务支撑科室(单位)技术性审查事项。首席审批员在事项受理后线上发起并组织业务支撑科室(单位)进行技术性(合法性)审查,按事项分类报局(办)领导进行审核,根据审查和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决定书。
(四)办结
政务服务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政务窗口统一办理办结告知,办结告知按照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和不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分别办理。
1、作出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的:
(1)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系统直接出证(审批系统未完善、电子印章未启动前,由业务科室(单位)制作,加盖相应审批章送政务窗口),由首席审批员下达或出具《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加盖行政审批章。
(2)以本部门名义制发批复文件的,由业务科室(单位)按正常发文程序办理,发文日期须与审批系统上的审批日期一致,行文当日由业务科室(单位)送政务窗口,并履行审批文书交接手续, 同时,由首席审批员下达或出具《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加盖行政审批章。
(3)不需要制发文件或者许可证的,由首席审批员下达或出具《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加盖行政审批章。
2、不予许可(审查通过)的,由首席审批员下达《不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写明不予许可(通过)的具体理由。
3、政务窗口在决定下达之日,短信通过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政务大厅收件窗口领取有关政务服务许可(审查)文书,并在办结告知书上签字(或按申请时填写的邮寄申请采取邮寄送达)。
4、政务服务许可(审查)决定文书由首席审批员按授权范围,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统一签发,下属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出具政务服务许可(审查)决定。
(五)存档
1、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技术档案由各业务支撑科室(单位)负责整理,形成执法案卷存档保管,并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移交办公室存档;
2、智能化管理科对行政审批档案进行电子归档管理;
3、政务窗口在申请事项办结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审批材料整理,移交相应业务科室(单位),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目录台帐。
移交资料应包括:受理告知书、材料交接单、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政务服务准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不予许可(审查通过)决定书、办结告知书等。
四、行政审批类印章使用
1、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公章”“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章”、“益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窗口审批专用章”、“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验收备案专用章”、“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公章”、“益阳市城建档案馆行政公章”、“益阳市房地产测绘业务专用章”等。
2、各行政审批使用印章根据《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定使用。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业务支撑科室(单位)要按照政务服务审批基础流程图及工作实际,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智能化管理科要根据审批流程图构建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系统,并对审批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设定权限管理,确保做到受理、审查、决定、办结等环节可追溯管理。
2、加强监督监察。首席审批员应根据授权范围,切实组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与协调服务;局(办)直机关纪委要对政务服务审批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公众对政务服务审批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行政审批科应加强对已办结事项的抽检、回访,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3、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在办理政务服务审批中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重大过失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2、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审批表(样表1、2).docx
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图(样本1、2).docx
4、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文书汇编.docx
5、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制度汇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