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0-31002
益国资发〔2020〕35号
益阳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国资委
2020年11月6日
益阳市国资委
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车改〔2017〕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5〕23号)《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湘国资党委〔2018〕25号)《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益发〔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简称“企业”,下同)按其管理权限分为市管企业和委管企业。市管企业包括: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益阳市交通投资运营集团、益阳市两型投资集团(委托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其他企业为委管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包括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享受高管待遇的企业相关人员。
第二章 履职待遇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用房管理。企业要统筹安排、合理配置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严禁面积超标。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0㎡(含休息室和卫生间,下同),副职领导人员应控制在30㎡以内;委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副职领导人员应控制在20㎡以内。
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包括为企业领导人员配备的实物保障用车,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商务接待、执纪执勤等实际需要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实行差异化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企业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保障范围、保障情形和操作细则等内容。
(一)积极稳妥改革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需报市车改办、市国资委备案,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市管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和委管企业领导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上限为1690元/月,副职领导人员上限为1040元/月;委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上限为1040元/月,副职领导人员上限为650元/月。交通补贴发放报益阳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企业领导人员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保障范围为:原则上为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内,东至沧水铺镇,西南至谢林港镇,北至迎风桥镇。企业领导人员在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应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总部不在中心城区的,原则上以企业总部所在地工作范围为限。益阳市两型投资集团除按前述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外,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部新区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比照益阳高新区执行请示的批复》,按出勤天数补发公务出行补贴。
(二)有序实施监管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企业按实际需要可保留和配置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保留的车辆中,轿车型车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2.6升(含),商务车型原则上不超过3.0升(含)。企业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原则上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达到更新标准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应继续使用。特殊用途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更新。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2.5升(含)以下。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购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考虑平台公司转型过渡期(暂定3年)实际情况,市管企业原有公务车辆由市国资委纳入企业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逐年核减。
市管企业所属子企业确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需配备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由企业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市管企业所属子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不得高于市管企业(集团公司)。委管企业原则上不新配置公务用车,特殊情况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参照《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车改〔2017〕3号)执行。
第三章 业务支出管理
第五条 业务招待管理。
(一)明确公务招待标准。公务招待是指企业对各级党政机关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人员的招待。公务招待参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财行〔2018〕310号)执行。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
公务招待不得安排住宿。
(二)分类规范商务招待标准。商务招待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重要商业考察交流团队等招待活动。企业商务招待按照商务活动的规模、层次、重要程度和客户类别分为二个等级,具体标准限额为:一级接待300元/人/餐(含酒水,下同),二级接待200元/人/餐。涉外招待按照外事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商务招待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合理控制接待的规格和水平,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级接待、需要提供酒水接待、因特殊情况需超过标准的接待,应事先按程序报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审批。招待活动首选本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不得选择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商务招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有住宿需求的报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审批,参照《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市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益财外〔2017〕143号),住宿费标准控制在350元/人/天。
第六条 差旅管理。
(一)依规乘坐交通工具。企业领导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严格按规定食宿。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差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企业领导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益财行〔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标准食宿的,超标、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健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支出内容、支出标准、审批流程、报账程序等内容,并将企业本部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八条 加强预算管理。企业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项目合理编制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 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审计、监督和检査。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应按规定纳入企务公开、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接受上级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严格责任追究。企业要明确管理责任,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对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益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