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增加86.24 万元,主要是干职工基本工资、冿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2.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8.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我局新进公务员2名;二是公务员工资调标,工资及津补贴等都有所增加。
3.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4.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94万元,上升19%。原因主要一是2017年我局增加了2名工作人员,二是财政将党建工作经费、退休人员工作经费等纳入了年初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2016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收入77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6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1万元。收入较2015年增加100.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干职工基本工资、冿贴、公务员养老保险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974.97万元,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7.38万元,占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决算支出为83.2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40.81万元,上升49 %。其中办公费19.34万元,印刷费30.20万元,水费0.48万元,邮电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2.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41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1.46万元,公务接待费4.61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公务车运行费6.59万元,其他交通费0.09万元,基他商品服务支出3.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一是我局新进公务员3名,相应的办公经费开支有所增加;二是2016年我局开展了大量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印制了大量宣传品,所以印刷费、差旅费增加了支出。
4.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5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J2月31日,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和_旅游产业引导资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旅游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