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2 15:0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负责中央、省属驻益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各级企业(含合资、外资、民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运营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停保续保工作;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门诊部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监管及结算工作;负责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区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进行指导工作。

2、机构设置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核定编制33个,其中工勤编制1个,共有在职职工32人。处内设副科级行政科室9个:办公室、财务科、征缴科、审核科、稽查科、老干管理科、异地结算科、生育保险科、居民医保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经办机构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4.9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64.9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工资增长导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25.76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64.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9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预算支出中有转移性支出(结余结转)38.21万,2018年没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4.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99.3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5.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生育基金的管理支出;项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益阳市医保处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47万元,上升0.7%。原因主要是2018年工资增长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益阳市医保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益阳市医保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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