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
(八)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核定编制225个,共有在职干职工229人,离休3人,退休114人。局直属单位14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7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市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3、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
4、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5、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6、益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
7、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纳入局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2、益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3、益阳市劳动监察局
4、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5、益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6、益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7、益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8、益阳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9、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务员面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30.2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增加464.6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导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3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6.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2.9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导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0.2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50.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9.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6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生育基金的管理支出、公务员考录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领导小组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人力资源市场运转和世纪大厦办公楼物业水电费补助等方面;项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等1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1.31万元,上升74.79 %。主要原因为:1、局机关取消多项收费,年初无财政专户拨款预算,公用经费均由财政拨款列支;2、2018年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导致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福利费的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7.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7.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8.98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