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益(回益)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核定编制99个,共有在职干职工109人。局机关内设行政科室21个,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局机关直属单位7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市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社局部门决算包括:市人社局机关部门决算、下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决算、市劳动监察局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决算、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决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算、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决算、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2 |
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
3 |
市劳动监察局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 |
5 |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6 |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7 |
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
8 |
市人民武装干部培训中心 |
第二部分 市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人社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49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7.24万元,下降26.04%;支出总计2873.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7.62万元,下降14.51%。主要原因:2015年进行了信息系统硬件平台建设,2016年无此项开支。
二、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 249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3.87万元,占88.44%;其他收入288.17万元,占11.56%。
三、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87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3.73万元,占74.94%;项目支出720.17万元,占25.06%。
四、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0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9.25万元,增长30.0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5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76.61万元,增长42.95%。主要原因:2016年调增及补发2014年10月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2016年7-12月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
五、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6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9.25万元,增长27.6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11.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6.61万元,增长40.41%。主要原因:2016年调增及补发2014年10月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2016年7-12月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及因工作需要年中财政追加多项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2万元,占3.03%;教育支出4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7.41万元,占90.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84万元,占3.2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59.63万元,占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62.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资津贴、奖金及缴纳社保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841.4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支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务员面试、军转干部安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专项开支。
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财政拨款支出585.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费、抚恤费、政务分厅窗口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2.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六、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34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 41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万元,增长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2016年新增大渡口综合楼国土交易保证金收支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大渡口综合楼办证费用。
八、关于市人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初总预算为18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因公出国费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62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83万元,完成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7.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4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29万元,占4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4万元,占52.7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开支,同时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保有量12台。2016年7月公车改革后,保留公务车辆4台。
运行经费支出:54.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通行费等。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54.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161批次,接待9295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下级单位办事人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61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4.1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86.32万元。部门预算支出192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拨款支出1424.1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支出186.3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支出66.23万元,财政专户上年结转支出243.62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2492.04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881.56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2203.87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779.71万元;其他收入288.17万元,较预算收入增加101.85万元。部门决算支出2873.9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953.57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支出2211.80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72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万元,为年中追加,预算无此支出;其他资金支出622.10万元,较预算支出增加192.16万元。
其主要原因:
1、2016年调增及补发2014年10月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发放2016年7-12月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
3、因工作任务需要,年中追加省第三届公务员书法大赛专项经费、公务员面试工作经费、2016年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16年人社工作宣传费、2016年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费、2016年定向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经费、公务员初任培训经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经费、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等多项专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5.63万元,较上年减少747.86万元,减少35.55%,主要原因是2015年进行了信息系统硬件平台建设,2016年无此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79.7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