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简介
益阳市国资委是市人民政府正处级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市属城市公用资源性资产。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负责市直国有企业及中央、省属驻益企业的党建工作。
委机关内设11个职能科室,设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现有在职干职工48人,其中党委班子6人,共有处级干部8人,正科级实职干部15人。下辖市企业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服务中心现有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人员36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市属(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四)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牵头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中央、省属落户益阳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破产改制的协调服务和党务关系的对接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级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和担保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对国家出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对区、县(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包括:市国资委部门决算、1个下属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市国资委机关 |
2 |
市国资委企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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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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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2016 年度收入总计1373.54万元,比上年同期886.63万元增加486.91万元,增长54.91%;支出总计1328.78万元,比上年同期865.83万元增加462.95万元,增长53.47%。主要原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提高导致费用支出增加477.87万元。
二、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3.5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54万元,占 100%。
三、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32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29万元,占90.55%;项目支出125.49 万元,占9.45%。
四、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3.54万元,比上年同期886.63万元增加486.91万元,增长54.9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28.78万元,比上年同期865.83万元增加462.95万元,增长53.4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津贴等工资提高导致费用支出增加477.87万元。
五、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3.54万元,比上年同期886.63万元增加486.91万元,增长54.9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28.78万元,比上年同期865.83万元增加462.95万元,增长53.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基本支出1203.29万元,占90.55%;项目支出125.49 万元,占9.45%。
六、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8万元、津贴补贴148.04万元,离退休支出233.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1.5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8万元。
七、市国资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无数据
八、关于市国资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2015年市国资委公务接待费用基数只有6.08万元,比较小,二是2016年招商引资、国企业改革和企业维稳增加了部分公务接待费导致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接待公务人员次数为110次,接待人数为550余人。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14.47万元,没有车辆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比2015年32.06万元大幅减少17.5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市国资委进行了公车改革,一方面减少公车营运里程的绝对数量,另一方面是减少了公车的保有量,公务用车由原来的3台减少至现在的2台,这样就直接减少了公车的运行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9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45.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54.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14.47万元,没有车辆购置费用,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比2015年32.06万元大幅减少17.5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市国资委进行了公车改革,一方面减少公车营运里程的绝对数量,另一方面是减少了公车的保有量,公务用车由原来的3台减少至现在的2台,这样就直接减少了公车的运行和维护费用。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也没有超过年初预算,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市国资委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同时,不断持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办实事,同时也是市国资委精心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落实所取得的成效,从而使各项经费支出得以落到实处并加以严格有效控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