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全市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市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的有关市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监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协调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法规科、资源林政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造林科、产业发展科、人事科7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室、机关直属单位党委。下辖市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站、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种苗站、市北峰山国有林场等5个事业单位和市森林公安局1个下属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益阳市林业局(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益阳市北峰山国有林场决算、益阳市森林公安局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益阳市林业局(本级) |
2 |
益阳市北峰山国有林场 |
3 |
益阳市森林公安局 |
第二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林业局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28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16万元,下降40%;支出总计3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25万元,增加8%。收入减少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所有项目资金向扶贫县倾斜50%;其二2015年争取三峡项目资金1124万元,其三北峰山国有林场经营收入下降;支出增加的原因有北峰山国有林场2016年项目不断推进,增加了东西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28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8万元,占75.8%;事业收入447万元,占19.6%,其他收入106.18 万元,占4.65%.
三、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0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4万元,占54.1%;项目支出1384万元,占45.9%。
四、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15.2万元,下降5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9.4万元,下降12.5%.财政拨款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其一所有项目资金向扶贫县倾斜50%,省厅给予的项目资金骤降;其二是2015年争取三峡项目资金1124万元而2016年没有该笔资金。财政拨款支出下降的原因是行政经费的缩减,单位厉行节约政策的推行。
五、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1.1万元,下降3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9.4万元,下降12.5%。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省厅项目资金向扶贫县大幅倾斜,三峡项目2016年没有资金;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项目支出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34.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5万元,占0.9 %;科学技术支出230.12万元,占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7万元,占0.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99万元,占2.6%;节能环保支出21万元,占0.9%;农林水支出2028.4,占83.3 %;住房保障支出53.72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招商引资财政拨款支出 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招商引资发生的各类接待和差旅费用;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建设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它公共服务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省厅绩效考核的奖金发放。
2、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机构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30.1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及北峰山国有林场(又名益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机构运转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中死亡抚恤15.46万元,主要用于离世干部的抚恤金发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0.81万元,主要用于 零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63.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2.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森林公安的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11.57主要用于各事业站所和北峰山国有林场的医疗保险缴纳。
4.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天然林保护与管护工作;其他退耕还林财政拨款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退耕还林的验收工作经费;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两型社会建设发生的高效林业推广支出。
5.农林水类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最大,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5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森林公安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和局机关及森林公安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经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争资立项考核完成任务的奖金发放;森林培育670.0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造林和植被恢复方面的经费支出;林业技术推广5万元,只要用于林业科技及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森林资源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经营和管理以及森林资源调查发生的各项费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中发生的各项工作经费;林业自然保护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完善,;动植物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7.1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动植物保护和生态恢复方的支出;湿地保护支出36.95万元,主要用于南洞庭湖水生植被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以及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林业执法与监督14.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林业检疫检测22万元,主要用于林产品质量检疫检测发生的费用及宣传册的印制工作;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4.3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两防(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推进和宣传工作;其他林业支出215.7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森林城市建设和高效林业建设中所发生的各项建设和保护工作。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中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53.72万元,主要用于整个林业系统干职工公积金的配缴。
六、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2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24万元,下降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1.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0.7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单位争取三峡项目资金1124万元,2015年年底下达,所以2015年基本没有支出计划,2016年单位全面推进项目,相比2015年支出大幅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农林水支出 161.03万元,占整个支出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类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财政拨款支出 161.03万元,主要用于三峡监控设备的安装及项目推进所发生的一系列管理费用。
八、关于益阳市林业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93.12万元,完成预算的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预算的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占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占52%。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厉行节约政策的落实。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油费、维修及过路费。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4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4批次,接待5264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招商引资,争资立项发生的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预算收入为1363万元,决算收入为2283万元,预决算有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资和项目经费的上级追加;2016年预算支出为5812.6万元,决算支出为3018.4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部分项目还未完成,没有形成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及搬迁至新办公楼各项费用稍有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74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末行政单位资产总额 515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92万元,固定资产834万元、在建工程928万元。负债总额224.4万元;净资产总额4930万元。年末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436.6万元,流动资产667.8万元,固定资产1217万元,负债100.3万元,净资产2336.3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本系统年内有林业产业发展专项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总金额为100万元;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的单位有局本级、市森林公安局和市北峰山国有林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有27个考核指标,单位整体运行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