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自2010年11月完成环保机构改革后,下设2个二级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2个二级单位是: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益阳市环境信息中心,3个派出机构是: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这2个二级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均未独立核算,其2016年部门决算在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中体现,但因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故2017年部门预算是单独体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53.33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545.26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66.17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33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11.11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68.09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52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0.59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462.52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66.17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33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11.11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68.09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524.3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1793.26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549.25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19.36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61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32.68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45.71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406.3万元,局机关上年结余40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6.39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393.73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19.36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61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32.68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45.71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406.3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减少239.93万元(剔除2016年年初预算中包含上年结余401.35万元,2017年预算实际收入较2016年增加16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标准提高;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四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53.33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545.26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66.17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33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11.11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68.09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52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29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440.82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166.07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38.28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11.06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68.09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523.97万元),项目支出105.04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104.44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0.1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0.05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0.05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0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0.4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793.2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401.35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239.93万元(剔除上年结余401.35万元,2017年预算实际总支出较去年增加16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标准提高;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四是人员工资的增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416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48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9.59万元,增长83.78%;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项目收入(包括2015年和2016年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二是2016年收入中包含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已支付;三是市本级财政追加2016年度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四是增加2016年工资调整经费。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295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13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4万元,占 0.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11万元,占3.2%;节能环保支出2252.72万元,占91.04%;交通运输支16.19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82.71万元,占 3.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7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3.97万元,增长40.55%。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项目收入(包括2015年和2016年淘汰黄标车补助资金、2016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管火电企业现场监管专项工作);二是2016年收入中包含上年度结转的项目资金在本年度已支付;三是市本级财政追加2016年度市直责任招商单位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四是增加2016年工资调整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49万元(包括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局机关79.43万元,益阳市高新区环保分局21.02万元,益阳市赫山区环保分局16.58万元,益阳市资阳区环保分局13.98万元,益阳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2.96万元,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62.5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9.09万元,上升24.98%。原因主要一是增加公务用车标准;二是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2016年部门决算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1万元,较上年减少68.87万元,减少39.82%,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减少行政运行经费。另外益阳市环保局和益阳市发改委共用一栋办公楼,水电费轮流负担,2016年水电费决算比2015年减少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2016年部门决算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9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38万元,其他资金20.2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