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48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3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预算。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5.5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397.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376.86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6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补贴预算。
3、三公经费的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2.66万元,主要是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增加1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 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8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85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54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公车补贴预算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75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5万元,占4.19%;科学技术支出680.88万元,占8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5万元;占3.91%;住房保障支出19.81万元,占2.37%。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8.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3万元,减少0.13%。
3、“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21.2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4.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91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了一台;公务接待费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83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公务用车数量;公务接待费减少2.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因公出国(境)费减少6.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2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19万元,接待批次282次及人数2800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科技局运行经费决算112.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招待费等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87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万元,上升11.41%。主要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科技局运行经费预算3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科技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和科技专项支出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和科技专项支出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本部门科技专项支出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自评情况,本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