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志办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14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减少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退休人员工资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发放,所以收入、支出均有所减少。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9.26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41.65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减少1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退休人员工资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发放,所以收入、支出均有所减少。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6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56.34万元,上年结余12.24万元,总计16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8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增加,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6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5万元,占91.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9万元,占3.49%;教育支出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6万元,占1.28%;住房保障支出5.88万元,占3.4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8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增加,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经费决算15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0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它社会保障费用、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5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服务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36万元,较上年增加36.36万元,上升30%。主要主要原因是:在职干部增加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补贴增加,行政运行费用增加,乡镇简志、地方史料搜集费用增加。

2017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运行经费预算8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采购,故2016年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决算为0

2017年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益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1231日止有车辆1台,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财政局官网进行了公开,另外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内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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