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社科联2016年部门决算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0 20:50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1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9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79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增加23.32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0.1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20.11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96.79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增加23.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97.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6.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4万元,增长12%;其他收入1.5 万元,占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资与养老保险改革拨款。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97.1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万元,占15%;科学技术支出75.46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占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占3% 比上年同期增加14.5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

支出增加:人员工资正常增资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纳。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社科联运行经费决算33.2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1万元,较上年减少3.69万元,减10%,主要原因是完善制度,厉行节约。

三、关于益阳市社科联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3万元,完成预算的95%;因公出国费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和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3万元,占22%;因公出国费0万元。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和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此项无数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按照市财政局益财绩[2016]14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对社科普及、课题研究等项目开展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和社科普及、课题研究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