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24万元,财政专户拔款1.9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32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1万元,财政专户拔款1.9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76万元。2017年总收入较去年减少21.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虽然公务用车标准提高,增加了公车改革补贴和养老保险费支出,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务费人均标准,但2017年开始年初预算的收入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二是2016年的年初预算总数中包括了上年结转结余,但2017年的没有包括。
2.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3.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321.78万元。总支出较去年减少21.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虽然公务用车标准提高,增加了公车改革补贴和养老保险费支出,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务费人均标准,但2017年开始年初预算的支出中不再包含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等支出;二是2016年的年初预算总数中包括了上年结转结余,但2017年的没有包括。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53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476.66万元,事业收入1.9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2.67万元。2016年年末决算数比上年同期(均包括了年初结转结余)增加192.39万元,增长56.77%,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6.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5.53万元,增长82.54%。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补助;二是增加2016年工资调整经费;三是增加了公车改革补贴;四是人员增加。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47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6.07万元,占93.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2万元,占3.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12.36万元,占2.59%。支出总计比上年同期增加190.17万元,增长66.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4.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3.1万元,增长68.6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增加,工资也进行了调整;二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有公车改革补贴;三是2016年完成了曾三陈列馆的建设并举办了开幕式。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档案局的运行经费决算34.9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方面。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4.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商品服务支出全部由项目资金支出。
2017年益阳市档案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市档案局政府采购决算为58.5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5万元,2015年采购决算为59.1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货物采购48.46万元、服务采购10.68万元。2016年采购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采购的内容不一样,2016年只有采购服务支出。
2017年市档案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31日止车辆1台,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市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市财政局将绩效目标批复给本部门作为预算执行和监督的依据;二是做好绩效自评和结果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本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另外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内容。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