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4.2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纳入部门预算,差旅费。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24.2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4.51万元,主要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标准及增加养老保险等支出;差旅费标准增加,承担省审计厅安排的新化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外勤工作量增加等。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46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348.61万元,其他收入11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标准及增加养老保险等支出;差旅费标准增加,承担省审计厅安排的新化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外勤工作量增加等。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58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9.03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标准及增加养老保险等支出;差旅费标准增加,承担省审计厅安排的新化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外勤工作量增加等。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益阳市审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4.2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88.41万元,上升31.7%,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标准及增加养老保险等支出;差旅费标准增加,承担省审计厅安排的新化县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外勤工作量增加等。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益阳市审计局政府采购决算数为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办公楼装修改造。
2017年益阳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