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商请下达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资金的函》(湘水函〔 2017 〕 37 号), 现下达你市(州、 县、 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奖补资金 万元。 此款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科目列 “ 2130335 农村人畜饮水 ” , 经济科目列“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 。
本次切块下达 51 个贫困县(市、 区) 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奖补资金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 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省级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要求,依照 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 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 的真实性、 合法性审核。 同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 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 、 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贫困人口).xls
2 、 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非贫困人口).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7 月 11 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抄送:相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