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
湘财建指〔 2017 〕 218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财建〔 2017 〕 318 号)、 省住建厅《关于审定下达 2017 年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函》(湘建计函〔 2017 〕 270 号), 现将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 下达给你们。 此款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 ,经济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请市县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村落规划和相关程序组织项目 实施, 按规定使用资金; 请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7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明细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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