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金指〔2017〕4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5〕22号)有关规定和你局上报的201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万元,以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该项指标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第 2130804 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济科目第304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本次拨付的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的担保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补助。财政部门、妇联的奖励性补助资金已通过湘财金指〔2016〕33 号、湘财金指〔2016〕37号拨付。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在4月1日前会同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奖励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将资金拨付的指标文于4月10日前由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报送我厅,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凡未按规定落实的,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将纳入对市县的绩效考核,并作为下年度分配有关资金的参考因素。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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