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财综指〔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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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54号),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益阳市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益政办函〔2017〕11号、《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的通知》(益房发〔2017〕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请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金额 |
备注 |
资阳区 |
2101 |
|
赫山区 |
4523 |
|
市城建投 |
1401 |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28 |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
高新区 |
177 |
|
大通湖区 |
443 |
|
合 计 |
87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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