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财综指〔2017〕42号
发布时间:2017-03-29 14:51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综合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654号),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益阳市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益政办函〔201711号、《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的通知》(益房发〔2017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经济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

请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等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313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金额

备注

资阳区

2101

 

赫山区

4523

 

市城建投

1401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28

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高新区

177

 

大通湖区

443

 

 

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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