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益财预〔2014〕37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二批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131号)精神,结合各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4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二批财政奖励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0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科目。
请你区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省财政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承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增加的财政开支,以及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的人员安置等费用。大中型农恳农场改制的管理区、乡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支出;小型农垦农场、“小三场”的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和社区管理等支出。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增编及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为干部发放补贴和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国有林场及林业事业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不在此次财政奖励范围之内。
附件:2014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二批财政奖励资金分配表(点击可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