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益财综函〔2013〕136号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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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函〔2013〕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廉租住房(购改租)、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益房发〔2013〕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此款项已列省级支出,资金将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会计核算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资金下达后,请及时拨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跟踪问效。
附件: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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