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残联:
根据我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对2012年制定的《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益残联﹝2012﹞45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新印发,原印发的《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益残联﹝2012﹞45号)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残联
2013年9月22日
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积极性,规范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和扶持行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由益阳市残联评估认定,以直接吸纳就业、辐射带动发展生产、间接扶持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就业或者增收脱贫并具有全市示范意义的经济载体。
示范基地包括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第三条 示范基地建设投入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奖励补贴为辅。
示范基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各级残联不得为示范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示范基地的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示范基地实行严格审批、统一标准的设立原则。
第五条 示范基地需经益阳市残联审批和发文认定,以益阳市残联统一制作的“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牌匾为标志。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县(市)区残联推荐,可以申报认定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一)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
(二)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在40人以上、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50%以上的残疾职工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吸纳就业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四)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五)具有关心尊重残疾人的企业文化和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能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实体,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认定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种植业类示范基地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或者生产大棚在60个以上;养殖业类示范基地年养禽2万羽以上(年畜牧出栏2000头以上或者水产养殖200亩以上);加工业、手工业类示范基地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
(二)与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在40人以上,其中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种养业、加工业户30人以上。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在每年6月30日前,持下列资料,向益阳市残联提出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基地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
(一)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
(三)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工资表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残疾人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残疾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五)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原始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六)能证明达到本规定第六条条件的有关材料;
(七)益阳市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在每年6月30日前,持下列资料,向益阳市残联提出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基地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
(一) 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
(三)受益残疾人花名册及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残疾人签定的扶持协议书;
(五)能证明达到本规定第七条条件的有关材料;
(六)益阳市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益阳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应由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残联签署意见,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市)残联应当对市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益阳市残联申请受理后,组织申请人所在的县残联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授予“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或“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牌匾,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者权益。
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要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其中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受扶持的残疾人年人均纯收入一般要达到扶贫部门规定的脱贫标准。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要在主出入口悬挂“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牌匾,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公示栏,对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帮扶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帮扶计划和总结等情况进行公示。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帮扶情况记录、就业从业残疾人花名册、工资和保险支付、被帮扶人收入情况等资料齐全并规范建册。
第十四条 益阳市残联对示范基地给予资金补贴,凡经益阳市残联授牌的就业示范基地和扶贫示范基地,经评估合格,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规模和扶贫残疾人人数规模及评估等次给予补贴。
就业示范基地安置30人至40人的,补贴6万元;安置40人以上的,补贴10万元。
扶贫示范基地扶持残疾人40人—50人的,补贴6万元;扶持50人以上的,补贴8万元。
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扶助残疾人生产生活以及有益于残疾人就业扶贫的其它用途。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十六条 区县(市)残联参照本办法制定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解释。
益阳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设立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示范基地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审批机关各一份;
2、本表中“示范基地名称”,由益阳市残联负责填写;
3、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信用承诺
本表所填各种数据和申报材料的各种信息是经过认真核实的,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和意见。
填 报 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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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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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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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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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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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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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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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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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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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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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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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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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或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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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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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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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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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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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残疾人职工占残疾职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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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岗位分布情况 |
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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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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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企业残协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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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审批为福利企业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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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障碍 设施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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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帮扶残疾人的制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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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残联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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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残 联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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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益残联[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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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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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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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设立审批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扶贫示范基地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审批机关各一份;
2、本表中“扶贫示范基地名称”,由益阳市残联负责填写;
3、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信用承诺
本表所填各种数据和申报材料的各种信息是经过认真核实的,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了我们的情况和意见。
填 报 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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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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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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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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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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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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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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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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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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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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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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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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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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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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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养殖 规模 |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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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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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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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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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亩 |
生产大棚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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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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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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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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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残疾人 |
发展种养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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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就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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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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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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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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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帮扶残疾人人均年增收 |
元 |
区县(市)残联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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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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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益残联[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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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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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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