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交通运输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知》(财预〔 2010 〕 409 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 2013 〕 347 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 2016 〕 134 号),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县) 2017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 其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此款列 2017年收入科目 “ 1100103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 , 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市(州、 县) 应根据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情况和中央、省有关使用要求, 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正常的预算编制使用范围, 及时、 合理、 足额编制交通支出预算, 做好预算编制、 指标安排、 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 2009 〕 13 号), 将资金全额用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项目,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附件: 2017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