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41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 2016 〕55 号) 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 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支出经济科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请根据湘政办函〔 2016 〕55 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将本次预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退养场(户)。
2 、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养殖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剩余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 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明细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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