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及经济科目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 “ 2110301 大气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 、 市县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3 、 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保厅适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等措施,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7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明细表-分发(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和保护厅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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