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40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 2017 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 请列支出功能科目“ 2200304 基础测绘”,经济科目“ 302 商品与服务支出”(其中: 省直单位列“ 30299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并提交相应的成果。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成果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
2 、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预算一经下达, 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和预算金额。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3 、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核算,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 2015 〕99 号)执行。
4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从财政预算中抵扣项目 经费,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明细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3 月 17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