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资金的通知
湘财外指〔2017〕18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进口 商品目 录( 2016 年)〉 的通知》(湘商贸〔 2016 〕 18 号)精神及贴息办法, 根据 2016 年海关统计数据, 经审核, 现下达你市(县) 2016 年度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第 216 类 06 款 99 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 第 304 类 99 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加强资金管理, 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不得截留挪用。
附件: 2016年度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资金安排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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