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资金的通知
湘财外指〔2017〕31号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 的通知》(湘商贸〔2015〕32号) 要求, 结合 2016 年度第一批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和第二批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认定结果, 现下达你市(县)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第 216 类 06 款 99 项 “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经济科目第 304 类 99 款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请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及资金监管,做好配套政策落实,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高效。
附件: 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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