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拨2017年省级土地开发项目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 2017 〕 79 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 2017 年省级土地开发项目 资金预拨给你们(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2200110 国土整治 ” ,经济科目 “ 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预拨资金,最终预算以省批复为准。
2 、 本批项目作为省级项目管理, 项目可研、 规划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3、项目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专账核算, 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项目所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 、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附件:2017年省级土地开发项目预拨资金明细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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