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6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 2016 〕 237 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省 2016 年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 情况及其年度治理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及《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6 〕 373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 2016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 2110302 水体”,经济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加快预算下达。 请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 2016
〕 373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尽快将专项资金
拨付到项目, 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
2 、 加强资金统筹。 逐项梳理项目已有资金渠道, 既加强涉水资金统筹, 形成合力, 又要确保在资金使用过程中, 对已安
排或已申请中央其他资金的项目 不再重复安排本专项资金。 鼓
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 吸引 民间资本参与。
应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3 、 确保专款专用。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严禁挤占挪用, 一经查实, 将严肃处理, 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益阳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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