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 2016 〕 55 号) 及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金额见附件),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支出经济科目“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请根据湘政办函〔 2016 〕 55 号文件要求, 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 将本次预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退养场(户)。
2 、 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养殖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剩余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 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附件: 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预拨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31 日
http://www.hnyycz.gov.cn/upload_files/article/128/2_1476101477_79605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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