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文件
益财库〔2007〕239号
益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国库管理
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4号)精神,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益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
益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依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益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帐。预算支出明细帐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帐(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属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第四联),分预算内、外资金,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内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三)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内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贷:一般预算外支出
(六)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帐,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经费支出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四)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预算外: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五)预算单位从零余额帐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预算外: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2)事业单位:
预算内: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预算外: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
(六)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限于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七)年终决算仍由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即可。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建设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资金占用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二)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三)对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帐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帐,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四)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五)建设单位支用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对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或国库代理支库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部门或国库代理支库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核对预算支出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一级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单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
4、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以《益阳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2)的格式(含电子文档),分预算内、外资金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财政支出情况,报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其中,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应单独反映。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
六、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另行规定。
附件:1.预算支出结算清单
2.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报表
主题词:国库集中收付 会计 办法 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25份 2007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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