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7-23 11:58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拨付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益阳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6〕1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和〈益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益财办〔2010〕158号)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一、资金支付管理内容
  (一)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的要求,对指标的下达、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资金审拨、资金使用等进行追踪问效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资金支付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严格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预算指标为依据,以用款计划和支付额度为控制手段,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为主要形式,完整反映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准确记录资金支付分类信息。通过使用财政部规定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联网,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并按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和支出经济科目类、款进行明细核算。资金支付流程包括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和清算管理四个部分。
  (一)指标管理。
   指标管理的范围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指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指标.
   1.公共财政预算指标(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指标、政府性基金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
  (1)年初控制数下达。
   当人大无法在12月31日前批复下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时,为确保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可采取核定年初控制数的方式下达部门预算。预算科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各预算单位当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提出下年1月份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控制数报局领导审核,然后再根据局长的审批意见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年初控制数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预算科审核后下达给预算单位。
  (2)年初预算指标下达。
   当人大批复下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后,预算科根据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于每年1月5日前将数据导入 “预算执行指标系统”,指标的导入按照指标来源、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资金用途等要素导入。
   指标导入完成后,预算科初审人员对指标初审。审核的内容包括指标来源、资金性质、归属科室、单位名称、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及资金用途等。
预算科复核人员对经初审后的指标进行终审确认,并导入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给预算单位。
  (3)年中调整指标下达。
   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本级追加资金的文件(批件)以及其他需要调整指标的通知时,应采取调整指标的方式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根据相关文件(批件)将调整指标录入“预算执行指标系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预算科。预算科复核后,形成追加指标,并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给预算单位。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指标、政府性基金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比照公共财政预算指标下达方法下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标。
  (1)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年初预算指标。
   当人大批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后,下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年初预算指标。预算科根据人大批复的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于每年1月5日前将数据导入“预算执行指标系统”,经初审、复审后再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国库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对指标进行冻结,经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初审,预算科终审后冻结生效。
   国库科收到非税局划入的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时,将非税局送达的加盖了非税局印章的非税收入缴专户明细表原件留存,复印件送相关科室。国库科根据《非税收入缴专户明细表》数据进行解冻,经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初审,预算科终审后指标生效。
  (2)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指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局属单位收到支付核算局送达的进账单、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批件)时,应下达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指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局属单位经办人员依据进账单、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批件),将专项资金指标录入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审。支付核算局对送审的专项资金指标、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批件)、进账单原件等拨款依据进行复审、终审后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在进账单原件上加盖“指标已下达”印章连同其他拨款依据退回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3.其他资金指标下达。
   当国库科收到单位转来的其他资金时,应下达其他资金指标。由国库科经办人拟定《其他资金指标网上录入明细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国库的局领导审批。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其他资金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审。国库科对各科室送审的其他资金指标进行复审和终审后下达给有关单位。
  (二)计划管理。
   规范计划审批程序,总的原则是:基本支出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支付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计划按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实行按月编制计划,积极推行编制年度计划。
  1.预算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公共财政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可用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工资性支出,应根据工资性支出可用指标,于每年年初分12个月一次性编制用款计划;各类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固定对象的直接支付,应根据相应的可用指标,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编制用款计划;其他支出,原则上应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其他支出可用指标,于每月10-25日(节假日除外)一次性申报下月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紧急用款,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国库科;税收协控联管的项目,申报用款计划时,需提供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
   2.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对预算单位送审的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和税收协控联管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建议数。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自收到预算单位的计划之日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初审工作。
   3.国库科复审经办人对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送审的用款计划进行复核,经终审经办人审核后下达给有关单位。同时,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加盖印鉴后送代理银行,将《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资金性质打印加盖印鉴后,分别送人民银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清算银行。
   4.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下达的直接支付计划批复后,按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支付核算局申请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计划批复后,应及时核对代理银行送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二者一致后,即可办理额度范围内授权支付。
   5.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申请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时,比照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的操作流程操作。
  (三)支付管理。
   1.财政直接支付。
  (1)预算单位应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43号)精神,按照“支付凭证至少二人以上才能办理手续”的要求,先由经办人依据批复的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有关支付信息录入《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复核人员复核后打印二份,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送支付核算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室申请支付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时,比照预算单位操作流程操作。
   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送支付核算局审核。
   工程项目。首次预付工程款时,预算单位应提供《益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特殊情况,未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需提供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同意付款的意见);支付工程结(决)算款时,需提供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工程项目概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提交变更合同及相关依据;支付工程项目设备、材料款时,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应提供《益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待条件成熟后,预算单位可将实施了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资料、投资评审中心预算结(决)算资料上传到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经政府采购科、投资评审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供支付核算局审核时调阅使用,预算单位不再需要向支付核算局提交有关纸制资料。
   单笔支出金额5万元(工资性支出、各类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固定对象的直接支付除外)以上的其他支出,需提供原始发票或有关付款依据。
   各单位对报送市财政局的所有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支付核算局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付款依据后,对送审的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具体包括:报送的纸制支付申请书上的签章与财务负责人的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签名相符;资金的用途是否具体明确;按规定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与所提供的原始单据、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纸制信息与支付系统上的电子数据是否相符等。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同时,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上加盖“财政已支付”印章,一份留存,一份随同原始发票以及相关票据退回预算单位。
  (3)代理银行收到支付核算局签发的纸制《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对凭证要素、大小写金额、签章与预留印鉴、纸制凭证与电子支付令等进行全面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在当日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付款后,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盖章后退回支付核算局,并通过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由预算单位自行打印入账。
   2.财政授权支付。
  (1)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先由录入人员根据会审联签后的有关付款依据,按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资金性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有关支付信息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复核人员复核后打印,报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于营业日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2)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对凭证要素、大小写金额、签章与预留印鉴、纸制凭证与电子支付令等进行全面核对,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将支付凭证第二联盖章后退给预算单位。
  (3)代理银行按日向国库科、支付核算局传送《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
     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18种公务支出,除可暂不使用公务卡消费的4种情形和转账结算外,其他的都必须采取公务卡结算,并在财政授权支付计划额度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公务卡管理模块单独实施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支付所使用的凭证与财政授权支付所使用的凭证一致。
  (四)清算管理。
   1.财政直接支付清算。
  (1)支付核算局开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国库科审核盖章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送人民银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清算银行。
  (2)代理银行向清算银行提交《××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申请划款。
  (3)清算银行核对一致后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将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代理行作收入凭证;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四联盖章后传送支付核算局、市财政局国库科作付款回单。
   2.财政授权支付清算。
  (1)国库科根据审批计划分资金性质开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送人民银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清算银行。
  (2)代理银行向清算银行提交《××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申请划款。
  (3)清算银行核对一致后将资金划往代理银行,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办理记账手续;将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给代理行作收入凭证;将《××银行××支付申请划缴凭证》第三、四联盖章后传送市财政局国库科作付款回单。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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