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15:27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绩效开展跟踪监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2016年度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且预算安排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
    二、监控方式
    绩效监控主要采取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方式。
    (一)部门、单位自行监控:是指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所负责项目的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跟踪监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项目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支出责任制度,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要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定期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年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总结项目绩效监控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指财政部门在部门、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国库管理等,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绩效跟踪管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项目资金运行的动态纠偏机制等方式,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使部门、单位改进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监控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要明确责任科室,确定专人,尽快将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反应监控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我局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积极探索。预算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绩效监控工作。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机制,由点及面,逐步扩大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范围,为今后全面推进绩效监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资料报送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有关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按季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每季度前10日内,将上季度《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审核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由于时间关系,第一、二季度合并填报)。
    各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文胜  张宁 0737-6102632,收件箱:945819008@qq.com。
 
附件:1.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
2.2016年跟踪监控项目明细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
http://www.hnyycz.gov.cn/upload_files/article/146/3_1468308417_86972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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