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09:5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6年9月6日至10月9日对2015年度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数据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进行公示;负责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并协助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自2004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为鼓励双季稻生产,2011年,我省出台了双季稻补贴政策,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这些政策随着"三农"形势的变化效应逐步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改革完善。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我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度,中央、省共拨入我市补贴资金59660.47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2627.4万元,占补贴资金总额的88.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7033.07万元,占补贴资金总额的11.8%,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安排配套资金。
    二、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补贴资金拨入及使用情况。
    1、补贴资金拨入明细情况。2015年10月,中央、省下拨各区县(市)补贴资金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区县(市) 补贴资金额(万元)
合  计 其中:
耕地地力保护 规模经营补贴
1 赫山区 10019.54 8748.6 1270.94
2 资阳区 6055.86 5282.2 773.66
3 高新区 652.81 594.3 58.51
4 大通湖区 3773.22 3394.65 378.57
5 沅江市 13473.93 12082.35 1391.58
6 南  县 10637.19 8724.45 1912.74
7 桃江县 8672.03 7732.55 939.48
8 安化县 6375.89 6068.3 307.59
  合     计 59660.47 52627.4 7033.07
    2、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截止2015年底,各区县(市)共发放补贴资金40596.72万元(均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占补贴资金总额的68%〔各区县(市)发放明细见附件3—2〕。截至2016年10月9日(绩效评价截止日),各区县(市)累计发放、使用补贴资金54281.39万元,占补贴资金总额的91%,尚余补贴资金5379.08万元〔各区县(市)发放、使用明细见附件3—3〕。补贴资金发放、使用不及时的原因:一是由于2015年刚启动改革,中央、省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各级各部门层层组织学习,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制度等;二是中央、省补贴资金于2015年10月方拨付到位。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除大通湖、南县分别于2016年1、2月发放到位外,其他区县(市)均于2015年底发放到位。截止2016年2月,各区县市共发放该补贴资金50245.18万元,占下拨该补贴资金的95.5%,余额2382.22万元全部转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该补贴资金发放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一是各区县(市)均按规定标准发放补贴,即:计税面积内单、双季稻每亩每年分别为105元、175元;计税面积外双季稻每亩每年70元;二是各区县(市)均按规定方式发放补贴。即: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发放至种粮农民手中。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使用情况。各区县(市)均于2016年开始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截止2016年10月9日,共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4036.2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含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转入2382.22万元)9415.29万元的42.9%。其中按流转耕地面积发放规模经营户补贴资金1765.64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43.7%;发放集中育秧补贴资金859.07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21.3%;发放烘干机、插秧机等农机补贴413.16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10.2%;采用物化补贴方式补贴种子、肥料309.2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7.7%;发放基础设施补贴资金354.35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8.8%;补贴其他项目资金334.83万元,占已发放、使用该补贴资金的8.3%。除安化县采取物化补贴方式外,其他区县(市)均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直接发放。
从各区县(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来看:除高新区该补贴资金总额58.62万元尚未使用外,赫山区已使用570.07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1756.2万元的32.5%;资阳区已使用464.01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922.55万元的50.3%;大通湖区已使用110.19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896.55万元的12.3%;沅江市已使用942.87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1124.2万元的83.9%;南县已使用515.02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2978.99万元的17.3%;桃江县已使用1124.89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1370.59万元的82.1%;安化县已使用309.16万元,占该补贴资金总额307.59万元的100.5%(具体发放明细见附件3—4)。
    从各区县(市)补贴资金支持方式来看:主要采取按耕地流转面积、集中育秧面积、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机购置等方式发放补贴。其中:
    ①赫山、南县、桃江等主要采取按耕地流转面积等方式发放补贴;
    ②资阳、大通湖、沅江等主要采取按集中育秧面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发放补贴;
    ③安化主要采取提供油菜种子、肥料等支持方式。
    各区县(市)该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明细情况见附件3。
    (二)补贴资金管理情况。
    该补贴项目(前称农业“三项补贴”)属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时间较长,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资金总额大,受惠农民广,群众关注密切,各级检查监督较频繁,相关政策、制度较完善,操作程序基本规范。一是由村委会对农户种植单双季稻面积、粮食规模经营户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后报乡镇农业部门;二是乡镇农业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后交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三是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区县(市)财政部门均设立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补贴资金安全。
    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情况
    1、机构设立情况。各区县(市)均成立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召开了“三项补贴”改革动员会,布置了任务、明确了职责,提出了要求。
    2、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主要分农业“三项补贴”总体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和其他配套政策等。
    (1)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情况。除高新区外,各区县(市)均出台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沅江、南县、桃江、资阳等均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3)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除高新区尚未制定、南县将补贴方案纳入总体实施方案外,其他区县(市)均以报告的形式明确2015年度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等,经政府批准后实施。赫山、资阳、安化、沅江等还制定了“财银保”利息和保费补贴政策。
    (4)其他配套政策。部分区县(市)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如:资阳区出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沅江市出台了《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奖惩考核办法》等。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发放、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拨付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6〕188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评价: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及规模经营户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补贴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资金分配、发放是否合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7分,被评为“优秀”等级(详见附件3—5: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其中评价结果较好的区县(市)有资阳区、沅江市,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有高新区。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化肥、农药、地膜等增产,耕地地力逐步下降,粮食质量不优。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一是重点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粮食质量。二是按单、双季稻不同标准发放补贴,不但可有效保证耕地不撂荒,还能鼓励农民多种双季稻,增加粮食产量。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一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行的是以家庭生产为主,投入少、规模小、成本高、效率低,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通过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创新支持方式,做大做强新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
新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都是从种粮“能手”中逐步培养起来的,由于起步较晚,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农民经济实力较弱,农业生产新技术新知识较缺乏,不进行重点支持和扶持是很难发展壮大的。改革农业“三项补贴”后,明确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向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向经营主体贷款提供贴息和保费补贴等,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培育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培育扶持万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四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五是对新型经营主体按流转耕地面积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2015年,全市粮食规模经营主体13671户,比上年增加1936户,增长16.5%,其中安化规模经营户达1949户,比上年209户增长832%;新增规模经营户流转耕地面积319231亩,比上年增长26%,其中资阳区规模经营户流转耕地面积达190688.5亩,比上年153617亩增长24%;沅江市流转耕地面积达424253亩,比上年301674亩增长40%。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将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通过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转移,逐步提高农民收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落实政策难度较大。根据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一是耕地不撂荒。且对改变用途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地力不降低。要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等;三是发放标准不相同。按上年度耕地种植面积和单、双季稻为依据,计税面积内单、双季稻每亩补贴标准分别为105元、175元,计税面积外双季稻补贴标准为每亩75元。但实际统计数据时,农户要求按高标准上报,相关工作人员未必逐户核实,上级部门审查难度大。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有待规范。根据湘政办发〔2015〕72号等文件精神,“财银保”贴息和保费补贴标准、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现金直补等支持方式由市、县负责确定,各地应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4号)明确了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现金直补,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从2015年各区县(市)实施情况来看:一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实际上是资金分配方案。虽然明确了补贴对象、支持方式和补贴标准,但缺乏明确的支持方向、长远目标和具体措施;二是支持补贴项目多。赫山、南县、桃江以按流转耕地面积发放补贴为主,资阳、大通湖、沅江则以集中育秧补贴为主,安化主要发放油菜种子和化肥。此外,新技术推广、示范新品种种植、电排改造、烘干机插秧机等购置、农机库房建设、农业救灾补损等项目众多;三是补贴标准差异大。规模经营户流转耕地面积补贴标准:南县小、中、大分别按每亩20、30、40元发放,赫山小、中大分别按13元、60元发放,资阳按每亩10—15元发放,桃江按每亩40元发放,大通湖对粮食生产示范主体种植杂交稻机插秧大田每亩按120元、常规稻每亩70元发放。育秧补贴标准:资阳集中育秧每亩补贴1000元、机插秧每亩补贴3000元,桃江机插秧早稻每亩补贴3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20元,沅江集中育秧每亩补贴150元、机插秧每亩补贴20元。四是补贴发放、使用进度不一。安化已安排使用100%、沅江已安排使用83.9%、桃江已安排使用82.1%、资阳已安排使用50.3%、赫山已安排使用32.5%、南县已安排使用17.3%、大通湖已安排使用12.3%、高新区分文未动;五是绝大部分支持方式采取现金直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规模经营户手中。
    (三)资金发放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相关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由于2015年度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第一年,受相关政策制度出台、资金到位时间影响,补贴资金发放时间适当延后是正常的,但大通湖、南县直至2016年2月才发放完成。截止2016年10月9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发放、使用仅占该补贴资金总额的42.9%,高新区更是分文未动,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四)农信担、“财银保”贷款办理手续较复杂。据农民反映,办理农信担、“财银保”等贷款手续要求提供资料较多,审批时间较长、程序较复杂,加上农民进城不方便、路况不熟悉,导致贷款意愿不高。
    七、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单、双季稻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和核实,严格公开。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创新支持方式,规范规模经营补贴行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支持方向,制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保障措施,优先解决规模经营户的急切需要和发展壮大的瓶颈,将有效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了解,部分新兴规模经营户仓储、晒谷坪等设施不足,购置烘干机等设备利用率不高,且受财力限制,收获季节,粮食晾晒、仓储成为较大问题,阻碍了经营户进一步发展。为此,建议由粮食储备库购置部分烘干及运输设备,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既能解决周边规模经营户的仓储问题,也能给粮库带来一定经济效益。
    (三)加强政策宣传,不断做大做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在网络、媒体公开,向农民印发宣传资料,鼓励种田能手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加大资金、技术和新品种支持力度,提高规模经营户抗风险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四)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简化办理农信担、“财银保”贷款手续,做到可有可无的资料不提供,可有可无的程序简化。可考虑将相关银行、保险机构人员纳入政务中心农业部门窗口,方便农民办理相关手续。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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