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园区厂房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的园区建设大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市经信委(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等。该委现有人员编制35人,实有人员42人,内设办公室等 14科室。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了促进创新、推动创业,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园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关于确定我市产业园区发展“135”工程目标任务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市本级预算从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园区厂房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用于奖励厂房标准化建设优秀园区和企业。目前,全市共有工业园区10家,其中:国家级高新区1家、省级高新区1家、省级经开区4家、省级工业集中区3家、省级特色产业园1家,规划总面积为109.45平方公里,截止2015年,已建成面积48.85平方公里。为了加快园区厂房标准化建设,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00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2015年益阳市“135”工程暨园区建设大会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益园字〔2015〕1号)精神,2015年下达各园区主要目标任务: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200万�,完成新开工、新投产新建项目各110个,引进创新创业企业300家、新增规模企业90家,园区标准化厂房利用率80%以上,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增长率均为15%以上(具体明细见附件5—2)。各园区实际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181.05万�,为目标任务的90.5%;完成新开工新建项目119个,为目标任务的108.2%;完成新投产新建项目115个,为目标任务的104.5%;引进创新创业企业288家,为目标任务的96%;完成新增规模企业95家,为目标任务的105.6%;园区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达82.5%,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0.2%,工业税收下降3.7%。部分任务未完成绩效目标(具体明细见附件5—3)。
二、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根据《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益阳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通知》(益财企指〔2015〕255号)、《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新建标准化厂房补助资金的通知》(益财企指〔2016〕59号)精神,市级预算拨付各园区项目资金共50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拨付400万元,2016年4月拨付100万元。从拨付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情况来看:拨付高新区200万元,其中园区55万元、所属企业145万元;拨付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108万元,其中园区50万元,所属企业58万元;拨付资阳区长春经开区84万元,其中园区38万元,所属企业46万元;拨付沅江高新区27万元,其中园区18万元,所属企业9万元;拨付桃江经开区23万元,其中园区13万元,所属企业10万元;南县经开区12万元,其中园区6万元,所属企业6万元;安化经开区12万元,其中园区6万元,所属企业6万元;大通湖工业集中区18万元,其中园区6万元,所属企业12万元;灰山港工业集中区5万元,其中园区4万元、所属企业1万元;沅江船舶产业园6万元,其中园区4万元,所属企业2万元;益阳日报社宣传经费5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08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益政办函〔2008〕124号),2010年6月对其修订(益政办函〔2010〕51号)。该办法明确了引导资金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及审查、资金下达与拨付、监督与管理等内容。2015年12月,项目单位会商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工业地产专项基金和园区建设大会战标准化厂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一是安排200万元,按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目标任务补助各园区,区级园区与省直管县园区补贴标准按2:1执行;二是安排200万元,对当年开工建设的企业标准化厂房项目、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并投产的项目进行适当补助,重点向市本级财政园区内企业倾斜,租赁园区标准厂房企业补助10万元;三是待当年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安排100万元。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相关程序由市财政局通过各区县(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
三、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情况
各园区成立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融资、建设、运营等,相关程序基本合规。一是开展了可行性认证。项目申报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二是按要求进行了项目申报。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设计、环评等,提交了项目申报资料;三是实施了财政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实施了公开招投标;四是签订施工合同。根据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是加强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质量等进行了跟踪监督和管理;六是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住建、消防及环保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七是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和建设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规定施工或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园区厂房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拨付等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支持方向,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促进我市园区产业快速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6〕185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联系了相关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区县(市)园区及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资金有关政策、制度,核查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是否合规、是否及时。(3)现场评价。进行实地察看, 向园区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表,选取园区4个,项目资金351万元开展现场评价。(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0分,被评为“良好”等级(附件5—4:园区厂房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育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增长。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招商引资,实现后发赶超,培育产业集群,促进我市经济较快发展。近几年来,通过“招大、招特、招群”,我市形成了高新区汽车零部件、安化黑茶、沅江船舶、益阳中医药、资阳新材料、桃江竹产业、南县食品等特色产业园。通过实施“135”工程,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与创新创业、规模工业企业引进力度,2015年,我市园区共引进创新创业企业288家,规模工业企业95家,新增投资额近40亿元,新增规模工业总产值137.78亿元,新增规模企业工业增加值31.98亿元。
二是节约集约土地,加快企业投产。通过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园区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完善,手续齐全,入驻即用,租售灵活,能缩短企业建设周期,免除繁琐建设手续,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投资风险,尽快实现投产。 2015年国炬科技租赁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于3月份签约,7月份就投产,当年实现产值3.14亿元,上缴税金471万元。
三是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人民收入。2015年园区引进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有效解决我市部分富余人员就业问题,提高人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项目资金分配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以奖代补”给园区自建标准化厂房的资金,市本级财政区和省财政直管县(市)按2:1的标准安排,虽有领导批示,但无文件依据。对租赁园区自建标准化厂房入驻企业均补助10万元,既未明确企业性质及类别、生产经营规模及状况、税金缴纳等,也未明确租赁厂房面积大小,租金缴纳等具体要求,未尽合理。二是申报、评审程序有待规范。未按要求实施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公示等制度,也未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三是未进行公开。未将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申报单位范围及流程、评审结果及资金分配等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2015年各园区共应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目标任务200万�,实际完成181.05万�,为目标任务的90.5%。其中龙岭工业园、沅江高新区、大通湖工业集中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及沅江船舶产业园等均未完成;二是各园区共应引进创新创业企业目标任务300个,实际引进企业288个,为目标任务的96%;三是实际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增长率均未达到目标任务,其中工业税收增长率下降3.7%。
(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评审过程中,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欠规范,个别资料未整理存档并妥善保管。
七、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根据益政办函〔2010〕51号文件精神,制定项目资金分配办法,明确发展目标、支持方向、申报范围和程序、评审机构、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等,并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分配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根据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各园区地理位置及现有厂房利用率,园区产业特色等,并征求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后,合理确定、分配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
(三)加强基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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