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11:2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6〕186号)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6年8月12日—10月31日对全市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区域内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负责水源保护工作。指导饮水水源保护、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工作等。该局现有编制人数330人,实有人数336人。内设办公室等9个科室、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站等8个站室及12个直属事(企)业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新增供水能力21.6万吨/日,供水人数215.88万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83.62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65.51万人,学校师生18.11万人),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现有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收官之年,根据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益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益发改农〔2014〕311号)、《关于转发下达益阳市洞庭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省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益发改农〔2015〕176号)以及益发改农〔2015〕103号、益发改农〔2015〕327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计划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80处,其中供水项目276处、水质检测项目4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98.23万人,总投资49339.9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42040.07万元、市级配套2469.26万元、区县(市)配套2389.26万元,其它投资(农户入网费等)2441.39万元(各区县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投资明细情况详见附件2—2)。
    (三)项目职责分工。根据《益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0〕2号),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规划、建设和工程营运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农村供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环保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办理用地手续,物价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电力部门负责提供可靠电力保障,落实最优惠电价。
    市水务局(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具体负责指导区县(市)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整体规划,拟定相关文件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行监督和管理。各区县(市)水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项目规划、计划申报、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委托施工及监理、组织验收及运营管理等。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5年,全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79处,除市水务局水质检测项目外,其他项目基本建成到位。项目可实现供水人口97.66万人,为设计的99.4%,实际已供水人口79.09万人,为设计的80.5%,完成投资45185.2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1.58%(各区县市项目完成明细情况见附件2—3)。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共到位资金45462.46万元,比计划投资总额减少3877.52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2.14%。其中:中央、省到位资金42040.07万元(其中:2013、2014年到位12412.34万元,2015年到位29627.73万元),为计划投资额的100%;市级配套843万元,缺口1626.26万元,为计划投资额的34.1%;区县(市)配套138万元,缺口2251.26万元,为计划投资总额的5.8%;其他资金基本到位(各区县市资金到位情况详见附件2—4)。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前,所有项目基本竣工验收,正在进行审计。截止2016年10月31日(项目绩效评价截止日),该项目已实际支付资金39910.1万元,占到位资金总额的87.79%,其中支付设计费1171.4万元、施工费17846.38万元、管材费15842.8万元、设备费1140.91万元、监理费738.81万元、土地补偿及自来水入网费等其他费用728.41万元、农户入网费用2441.39万元(各区县市项目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详见附件2—5)。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部门,并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其中赫山区、桃江县及安化县将资金拨付至水务部门,各项目到水务部门报账。其他区县市均到财政部门统一报账。费用报销程序基本合规,资金管理到位。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益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0〕2号),各区县(市)也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项目实施情况。一是明确职责。明确区县(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水务、财政、卫生及环保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与目标任务;二是开展可行性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镇、村委和村民意见,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三是按要求组织设计与申报。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设计,并提交申报资料,经项目单位初审,上级部门审批后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四是实施公开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材料及设备、施工及监理实行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五是加强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同时,安排专人加强现场监督;六是组织验收,开展审计。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开展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依据;七是是妥善保管资料。对项目设计、申报、验收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并归档保管。项目实施程序基本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益财绩〔2016〕186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及受益群体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2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6),其中评价结果较好的区县(市)为南县、安化县,有待进一步加强的为资阳区。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项目区农民饮水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养殖业、加工业逐步兴起,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给农村环境和水资源带来了较大影响,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污染严重,饮水安全已威胁到农民的身心健康。为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自2005年起,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截止2015年,我市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752处,投入资金近16.4亿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18.6万人,占我市农村人口410.3万人的77.7%,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是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清洁、安全的饮用水不但保障了农民远离疾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告别了肩挑手提或摇把井的用水历史,和城市人一样用上了洗衣机、热水器,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缩小了城乡差距。同时,增强了农民抵抗灾害能力,2016年赫山区泉交河镇遭遇较大水灾,由于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灾过后迅速恢复了供水,及时满足了农民日常生活需要,避免了疾病疫情传播。
    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重大战略目标,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基本、最迫切需求,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们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一是资金到位不足。2015年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5462.46万元,比计划投资总额减少3877.52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2.14%,主要为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未到位。二是建设成本超预算。由于地势高低落差大、部分村民入户管线延长等原因,大部分项目实际铺设管道超过设计长度,增加了材料成本;另外,水厂建设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架设电线以及城市自来水入网费等其他费用未列入项目预算。如赫山区泉交河镇八家湾水厂、欧江岔镇水厂、兰溪镇黄金及金河水厂等共支出征地青苗补偿费33.97万元、电力开户费9万元,龙光桥镇水厂支付自来水入网费65万元等均未列入项目预算。三是修复、整合部分“十一五”水厂增加资金支出。由于规划、设计、材料及施工等原因,部分“十一五”水厂无法正常供水,需进行修复、整合。上述原因导致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不足。
    部分项目实施不到位。一是缩小项目覆盖范围。如大通湖项目因管道不足,居住分散的60户(198人)水管铺设未到位,占项目计划3900人的5%;二是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为了节约成本,部分项目采取缩小供水管径、浅埋供水管道等措施;三是受其他工程项目影响,个别项目实施不到位。如高新区谢林港镇鸦鹊塘村管网建设受益马高速施工影响,尚有500余户1751人未按期供水;四是个别配套项目未如期完工。市水务局委托市水文局检测中心对项目水质实施检测,相关设备款已汇入受委托单位,但截止目前尚未启动设备公开招标。
    (二)水源缺乏有效保护,水质检测不规范。从长远来看,农村饮水安全最终必须依靠改善环境,有效保护水源来解决。目前,项目水源不足,水质不达标,山区项目供水主要依靠山溪储水,水质相对较好,运行成本较低,但季节性较强,且缺乏有效保护和监控,易受污染;城市近郊或工业园区附近地表水受不同程度污染,不能作为饮用水源,而地下水水位下降,水量不足。如赫山区新市渡、岳家桥、泥江口三处水厂于2012年12月建成,采用地下水源,目前,供水量已明显不足。资阳区水口山水厂于  2012年12月建成,虽然已二易水源,但水量不足,正在第三次寻找新水源。
    按照相关要求,对千吨万人级水厂应建立市、县及水厂三级检测体系,配备专门设备与技术人员,加强日常自检、县级巡检和市级抽检;对小型水厂增加巡检、抽检次数,确保水质符合要求。目前,水质检测不规范:一是市级抽检委托市水文局检测中心实施,虽然设备款早已拨付委托单位,但尚未招标;二是县级新建检测中心闲置。沅江、南县新建了检测中心,配备了专门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尚未启用、拆封。资阳检测中心仅1人上班;三是绝大部分水厂虽然配备了专门检测室和设备,但无技术人员,形同虚设;四是部分水厂为节约成本,未启用消毒设备或消毒剂量添加不足。
    (三)部分项目实际供水率低,个别项目未能如期供水。由于部分项目管道铺设不到位,加上农民习惯了无偿用水,部分农民开户意愿不高,即使开了户,用水量也很少,特别是湖区,地下水充沛,农民仍习惯使用自家摇井。经了解、测算,全市平均开户率约为80.5%,其中资阳区为68.8%,沅江市三眼塘新水厂实际供水量不到设计的60%,胭脂湖街道、莲子塘及三眼塘原水厂等因用水量少,实行联网供水、轮流开机。由于上级部门将开户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建设单位为了完成计划,存在虚报开户数现象。如南县武圣宫水厂上报开户数3425户,2016年9月20日,查阅当日《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登记表》仅为1796户,为上报数的52.44%;赫山白石塘水厂上报开户数为1641户,经查阅开户台帐仅为582户,为上报数的35.47%。
    个别项目管网虽已建成验收,但由于水源建设等原因,目前,仍无法供水。如大通湖区供水工程于2015年12月已竣工验收,但为其提供水源的大通湖水厂(不属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尚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17年6月可实现供水。资阳区车前巷水厂管网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但因水厂征地和电力开户等原因,至今仍无法供水。
    (四)后期管护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项目维护运行难度较大。由于各地项目实施条件不同,后期管护机制有别,如山区项目建成前,地表水不足,地下水位低,农民用水极不方便。大部分项目以村为单位建设,只需将质量较好、位置稍高的水源引入各家各户,投入资金较少,开户率较高、日常维护成本低,这些项目基本由村用水协会管理,虽能基本保证运行,但缺乏长效管护机制。更有部分项目维护运行难度较大。一是水厂生产成本较高。由于水源远、水质差,需经抽水、净化、消毒及加压后才能输送至用户,运行维护成本较高;二是水价较高导致开户率较低,水费收入有限;三是管线长、省耗大,加上旱季个别农民直接用水灌溉等;四是地方政策支持不够。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农村饮水用电可按农排电价(每度0.49元)或生活用电电价(每度0.588元)收取,但省物价局、省电力局出台文件时按生活用电电价收取。上述原因导致部分项目维护运行困难,如沅江市胭脂湖街道、莲子塘及三眼塘原水厂等实行联网供水、轮流开机,月亏损近2.5万元;赫山区除山区村管项目及建设较早、开户率较高的兰溪、泉交河、泥江口等水厂能基本维持运行外,其余7个千吨万人级水厂年亏损200多万元。目前,亏损项目由镇水管站运营、管理,虽然各区县(市)设立了农村供水保障基金,适当安排部分经费,但仍存在较大缺口,更缺乏长效管护机构。
    (五)项目建设标准不高,城乡供水一体化难度较大。由于资金有限,项目设计、建设及设施标准不高。自来水公司是专业从事城乡居民用水生产和经营企业,具有技术力量较强、水源水量较充足、水质检测较规范、设备设施较齐全、维护维修较及时、管理制度较完善等特点,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的最佳主体。但由于项目管线长、省耗大、管理及收费极不方便,各地自来水公司仅同意将水源送至梯口,除按政府定价和用水总量收取水费外,还需一次性收取入网费,且不负责管网维护、维修、省耗及上门收费等。尽管相关区县(市)政府、项目及建设单位多次与其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六)资金拨付进度有待加快,财务核算有待规范。项目建设已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但截至目前,资金拨付为投资额的87.79%,建设单位应加快审计进度,尽快拨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报账核算的项目,未按项目、开支明细单列核算,无法准确反映各项目开支明细情况,有待规范。
    七、建议
    (一)切实加强水源勘察、监测和保护。一是加强对备用水源的勘察,特别是使用地下水为水源的山区项目,应未雨绸缪,尽早规划、勘察备用水源;二是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合理确定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破坏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三是大力治理污染,定期对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积极开展农业污染防治,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规模养殖随意排放,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四是明确职责。包括村委在内的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保护措施,明确饮用水源,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测和保护,确保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微信、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及重点挂牌等多种方式,加强水源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水源清洁和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水。
    (二)建立健全后期管护长效机制。一是合理确定后期管护运行模式,对能使用城市自来水源的项目要移交自来水公司运营,实行供水一体化。请求市政府组织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自来水公司及项目建设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合理确定水费和补贴标准,限期移交;暂时不能移交的项目,应制定管护办法,明确任务和要求。可采取整体打包,引进专业公司统一运营和管理等模式,规范取水、净化、消毒、检测、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合理确定水费标准。大部分农民收入偏低,经济实力较弱,自古以来无偿用水的习惯使其开户意愿不高。应合理确定水费标准,提高开户率,增加水费收入。三是适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项目和建设单位要准确测算项目运行收支情况,挖掘创收潜力;财政部门要明确补贴范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整合财政资金,适当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水厂正常运行。四是项目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水质、水压、供水时间、维修服务等。
    (三)加强水质检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一是制定水质检测制度。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项目单位应完善水质检测制度,明确市、县及水厂等各级水质检测职责、范围、程序、时间、指标及标准;二是明确检测机构。由于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建议市、县水质检测委托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实施;三是规范水质安全措施。加大强制抽样送检力度,对消毒设施、消毒药品等进行统一采购供应和用量监控;四是加大水质检测、检查力度,特别是水源水质较差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厂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不按规定采取水质保障措施、弄虚作假的水厂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五是公开检测结果。及时公开水质检测结果,让群众用上放心水。
    (四)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由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市、县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较大规模增加项目资金的可能性不大。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地形复杂、地势落差大,建设农村饮水工程难度大、成本高、所需资金多,单靠财政投入无法实现。只有加强政府引导,深化股权结构改革,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开展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造福农民。
 
 
                                   
                                               湖南世纪金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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