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益财绩〔2017〕199号
发布时间:2017-08-17 14:54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绩效管理科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农业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中央、省、市预算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0080万元(见附件1)及区县(市)配套资金全部作为此次现场抽样评价对象。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5〕40号)等。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三)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农机购置补贴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

三、评价方法

中介机构通过开展调研和核查,了解财政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以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信息要素资料,对财政资金政策的公平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综合分析,形成基本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当子项目单位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进行评价;对重点项目指定样本,对一般项目进行分层抽样,零星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所占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项目数量不低于30%。

四、评价内容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2.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是否有设立依据,立项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等;

2)子项目申报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组织评审,是否进行公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子项目实施情况:子项目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签订施工合同;是否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完工后是否组织验收和决算等。

4.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

1)资金政策情况:资金政策依据的充分性、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2)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闲置等情况;是否按程序、合同支付等。

3)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5.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对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现场评价一是核查市直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申报评审、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二是核查部分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三是了解、核实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四是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现场评价主要步骤: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市直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现场查看。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及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各项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区县(市)主管部门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如实提供相关数据,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7月20日前,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将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子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及财务核算等资料连同自评报告准备齐全,作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资料备用,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8月15日前,中介机构应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见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市财政局农业科         刘迎春   

市农业委               刘国奇   

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   丁雪军    

附件:1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2.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4.现场评价回执

      5.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序号

收文日期

拨款单位

实际拨款金额(万元)

省厅文号

备 注

合计

中央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1

2015.12.09

资阳区财政局

1600

 

16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赫山区财政局

2400

 

24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大通湖区财政局

800

 

8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沅江市财政局

2400

 

24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沅江市

 

 

南  县财政局

1400

 

14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南县

 

 

桃江县财政局

1700

 

17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桃江县

 

 

安化县财政局

200

 

2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安化县

2

2016.8.30

大通湖区财政局

80

 

80

 

 

 

湘财农指2016-144号

 

 

 

沅江市财政局

200

 

2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沅江市

 

 

南  县财政局

200

 

2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南县

 

 

桃江县财政局

200

 

2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桃江县

3

2016.12.28

资阳区财政局

-450

 

-45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市级预算调整资阳区财政局

 

 

赫山区财政局

-550

 

-55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市级预算调整赫山区财政局

 

 

大通湖区财政局

-400

 

-4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市级预算调整大通湖区财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250

 

25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沅江市

 

 

南县财政局

-150

 

-15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调南县

 

 

桃江县财政局

200

 

200

 

 

 

湘财农指2015-220号

省厅直拨桃江县

 

 

合  计

10080

 

10080

 

 

 

 

 

附件2: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须提供(审查)的证明材料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项目前期

开展调研、组织学习

市、县两级组织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单位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2

①市级组织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单位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计0.25分;②区县市开展调研、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各计0.25分。

会议记录、学习资料、与会人员签到表等。

 

项目目标

目标内容

设立了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4

①市级设立了绩效目标且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计0.5分;  ②各区县市均设立了绩效目标且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各计0.5分。

方案、文件及资料。

 

决策过程

决策依据

整体项目设立依据。

2

整体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部门计划或实际需要的,计2分。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部门计划等。

 

制定制度

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制定实施方案。

3

①市级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且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操作性强,计0—0.9分;②区县市均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等实施办法及制度,且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各计0—0.3分。

相关文件及资料。

 

资金分配

分配标准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分配、审批、发放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资金分配应因素全面、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

4

①市级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计0—1.2分;②区县市均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发放程序,资金分配因素全面、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的,各计0—0.4分。

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分配结果

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

3

市、县均按照“因素全面、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的要求分配资金的,市级计0—0.9分,区县(市)各计0—0.3分。

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及分配文件等。

 

结果公示

分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

各区县市均将分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计2分;如发现未公示的,发现一例扣0.25分。

公示记录。

 

项目管理(40分)

项目实施

成立机构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机构,明确职责。

2

①市级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的计0.25分;②各区县市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的各计0.25分。

成立机构文件、职责分工。

 

确定经销商

各区县(市)按要求确定经销商

3

①各区县(市)要求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确定经销商,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注册公开的,每个区县(市)计0—0.4分,但此项合计最多不超过3分。

相关资料

 

公开申报

按要求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设置补贴受理点,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

4

①各区县(市)按要求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设置补贴受理点,受理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每个区县(市)计0—0.6分,但此项合计最多不超过4分,如发现一例未按规定实行公开申报且资料不全的,扣0.1分,扣完该区县(市)此项分为止。

项目申报资料。

 

补贴公示

按要求及时公示补贴信息,公示内容完整。

2

各区县(市)每笔补贴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完整的,每个区县(市)计0—0.3分,但此项合计不超过2分。

公示记录。

 

机具核实

核查人员按照“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的要求进行核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4

①乡镇组织人员对农户申报的购买农机具按要求进行了核查的,各计0—0.4分;②各区县市农机局组织人员对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的,各计0—2分。但此项合计不超过4分

各区县市乡镇组织检查核实的资料。

 

审核、审批、发放

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严格审核:①所有补贴机具种类均符合我省补贴机具品目范围;②所有补贴机具生产地、资质、相关参数符合规定;③所有补贴金额符合补贴标准;④所有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等。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

7

①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审批的,计0-0.7分;②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的,计0-0.3分。

查看相关资料。

 

退货处理

符合退货规定的购机者要求退货的,按规定进行退货处理,不得领取补贴资金。

3

各区县(市)对退货的购机者,按规定追回了已领取的农机购置补贴的,计0—0.43分;如发现未按规定追回农机补贴的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但此项总合计不超过3分。

查看相关资料。

 

项目管理(40分)

项目实施

制定制度

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4

①市级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办法,且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计0—0.5分;②各区县(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经销商认定办法、确定补贴受理点等具体操作办法的,各计0—0.5分。

查看相关制度。

 

建立台账

区县市及乡镇按规定分组、分农户、分类别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台帐。

4

区县市及乡镇如实填报、汇总农机购置补贴购买机具台数,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并建立台帐的,各计0—0.6分。但此项总合计不超过4分。

各部门汇总数据表及台帐。

 

检查监督

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检查;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机补贴受理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乡镇农机站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

5

①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的,计0—0.8分;②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农机补贴受理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乡镇农机站等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的,个计0—0.6分。

查看检查资料、通报等。

 

加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2

市、县各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印发资料或微信等平台加强宣传,及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民的,市级计0—0.6分,区县(市)各计0—0.2分。

查看相关资料。

 

项目绩效(40分)

经济效益

粮食产量提高

通过使用农业机械使粮食产量得到提高。

4

剔除自然灾害影响,①各区县市通过使用农业机械使粮食产量比上年度提高10%及以上的,各计0.58分;②提高0-10%的,计0.3分;③与上年持平的,计0.2分;④比上年下降的,不计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使用农业机械使农民收入得到增加。

4

①各区县市通过使用农业机械使农民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0%及以上的,各计0.58分;②增加0-10%的,计0.3分;③与上年持平的,计0.2分。④比上年下降的,不计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项目绩效(40分)

社会效益

综合机械化水平

通过使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总水平。

7

①各区县市综合机械化水平比上年提高1%及以上的,各计1分:②比上年提高0-1%的,计0.5分,③与上年持平的,计0.3分,④比上年下降的,不计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农机总动力水平

通过购买农业机械,使农机总动力水平得到提高。

7

①各区县市农机总动力水平比上年提高1.5%及以上的,各计1分:②比上年提高0-1.5%的,计0.5分,③与上年持平的,计0.3分,④比上年下降的不计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通过购买农业机械,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社会购买力。

4

①各区县市通过农业机械的购买,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大,购买力相比较强的,计0.58分;②带动社会资本不大,购买力相比较弱的,计0.3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新型农机具推广

新型农机具推广。

7

新型农机具推广:①各区县市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的,各计1分;②完成目标任务90%(含)-100%的,计0.8分;③完成目标任务80%(含)-90%的,计0.5分;④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的,不计分。

相关报表及资料。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满意程度

7

各区县市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满意程度:①满意度在90%(含)以上的各计1分;②80%(含)-90%计0.8分;③70%(含)-80%计0.6分;④60%(含)—70%计0.5分。60%以下不得分。

发放调查表。

 

合计

 

 

 

100

 

 

 

 

 

 

 

附件3:

编号: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_____页  第_____

现场评价组人员签字:

日期:  2017年    月    日

被评价单位:

项目名称:

情况摘要:

 

 

 

 

 

 

 

 

 

附件:

 

 

 

 

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

 

 

 

 

说明:1、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附件4:

现场评价回执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根据安排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等同志组成现场评价小组,于2017________日至________日对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了绩效现场评价,对评价组的现场评价结论、工作方法、廉洁等情况,意见如下: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1、列现场评价组全部人员姓名;

     2、被评价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注明“意见另附”。

附件5:

 

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名称

益阳精工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所

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丁雪军

 

高级工程师

方  霞

 

会计师

龚建纯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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