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中央、省、市级预算拨付项目资金共3484.7万元(含政府采购装备款等,见附件1)全部作为此次现场抽样评价对象。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法律、文件精神。
(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三)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
三、评价方法
中介机构通过开展调研和核查,了解财政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以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信息要素资料,对财政资金政策的公平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绩效综合分析,形成基本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全面评价与抽样调查、现场核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效果与申报的绩效目标之间的比较,评价项目实施绩效。当子项目单位较多时,采用抽样调查进行评价;对重点项目指定样本,对一般项目进行分层抽样,零星项目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样本所占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0%,项目数量不低于30%。
四、评价内容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以项目绩效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2.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是否有设立依据,立项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等;
(2)子项目申报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组织评审,是否进行公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
(1)资金政策情况:资金政策依据的充分性、政策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2)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资金的投入与使用等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是否按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闲置等情况;是否按程序、合同支付等。
(3)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4.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主要对项目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
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报告的审核。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现场评价一是核查市直主管部门项目立项、申报评审、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二是核查部分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使用等情况;三是了解、核实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四是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现场评价主要步骤:
1.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市直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员。
2.核查资料。审查核实市直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及实施等情况,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
3.现场查看。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各项工作。8月20日前,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将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子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及财务核算等资料连同自评报告准备齐全,作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资料备用,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9月10日前,中介机构应将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见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张 宁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李介华
市公安局 龚浩群
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周美华
附件:1.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2.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4.现场评价回执
5.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2016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
及装备费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
序 号 |
拨款年月 |
拨款单位 |
实际拨款金额(万元) |
备 注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
1 |
2016.10 |
市公安局 |
171 |
171 |
|
|
装备费(同级采购),2016行指0509。 |
2 |
2016.1 |
市公安局 |
1782 |
1782 |
|
|
办案费(含分局)(益财预〔2016〕19号) |
3 |
2016 |
市公安局 |
491 |
491 |
|
|
装备费(同级采购)。 |
4 |
2016 |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
82 |
82 |
|
|
2016行指0509 |
5 |
2016 |
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
158 |
158 |
|
|
2016行指0509 |
6 |
2016 |
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23 |
23 |
|
|
2016行指0509 |
7 |
2016 |
市公安局 |
777.7 |
|
|
777.7 |
外省办案费返还2016行指0861。 |
|
|
合 计 |
3484.7 |
2707 |
|
777.7 |
|
附件2:
2016年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 及装备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指标 |
分值 |
计分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计分 |
项目决策(20分)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4 |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2分) |
项目立项文件,批复申请文件 |
|
项目审核、批复符合相关要求(2分)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部门所设立的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3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 |
部门中长期或年度工作计划等有关材料。 |
|
||
项目为促进社会发展所必需(1分) |
|||||||
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4 |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1分) |
部门中长期或年度工作计划等有关材料。 |
|
||
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
|||||||
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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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額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
|||||||
资金分配 |
分配 办法 |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分配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拨付程序等;资金分配应因素全面、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 |
3 |
持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
财务制度、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等制度 |
|
|
办法健全、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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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结果 |
资金分配符合预算目标;分配过程审批程序合规;采购行为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查。 |
6 |
符合预算目标(2分) |
申报、审核、审批等资料 |
|
||
审批程序完整、合规(2分) |
|||||||
持有招投标等采购文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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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40分) |
组织实施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3 |
成立专业采购、办案部门,明确工作职责(3分)。 |
机构文件,职责分工 |
|
管理制度 |
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装备管理制度完善;办案程序完整并严格实施 |
6 |
部门管理制度健全(2分) |
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出勤记录、办案记录等 |
|
||
装备管理制度完善(2分) |
|||||||
办案程序完整并严格实施(2分) |
|||||||
项目管理(40分) |
组织实施 |
项目实施 |
配套装备采购到位;配套设施完善;办案情况及时处理 |
6 |
配套装备采购到位(2分) |
查看账本凭证、办案记录等资料 |
|
配套设施完善(2分) |
|||||||
办案情况及时处理(2分) |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4 |
达到100%(4分) |
查看账本凭证等资料 |
|
|
达到90%(含)-100%(3分) |
|||||||
达到80%-90%(2分) |
|||||||
达到80%以下(1分) |
|||||||
资金时效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4 |
到位及时(4分) |
查看账本凭证等资料 |
|
||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3分) |
|||||||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2分) |
|||||||
资金使用 |
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合规。 |
9 |
按计划、分配结果使用资金(3分) |
查看账本凭证等资料 |
|
||
资金使用合规、符合合同约定的(3分) |
|||||||
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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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专项资金单独列支、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规范、票据齐全;财务审批制度完整,程序合规;财务做账及时、规范。 |
8 |
支出单独列支(2分) |
查看账本凭证等资料 |
|
||
票据合法合规、手续完善、财务核算规范(2分) |
|||||||
资产管理规范(2分) |
|||||||
审批程序齐全(2分) |
|||||||
项目绩效(40分) |
产出数量 |
装备采购 |
装备采购程序是否完备 |
1 |
完备(1分) |
查看账本凭证等资料 |
|
不完备(0分) |
|
||||||
装备保存 |
每月盘点,仓库独立,数量准确,保存完整 |
2 |
每月盘点(0.5分) |
盘点表、账本、凭证 |
|
||
仓库独立(0.5分) |
|
||||||
数量准确(0.5分) |
|
||||||
保存完整(0.5分) |
|
||||||
项目绩效(40分) |
产出数量 |
装备使用 |
装备配置率 |
3 |
达到80%(含)-100%的(1分) |
装备配置、领用资料 |
|
达到60%(含)-80%的(1分) |
|
||||||
达到60%以下(1分) |
|
||||||
产出质量 |
办案率 |
办案数/申报数*100. |
5 |
达到90%(含)-100%的(1分) |
办案数、项目申报计立项资料、发放问卷调查等。 |
|
|
达到80%(含)-90%的(1分) |
|||||||
达到70%(含)-80%的(1分) |
|||||||
达到60%(含)-70%的(1分) |
|||||||
达到50%以下(1分) |
|||||||
产出时效 |
出警时效 |
按规定出警。 |
8 |
及时出警(8分) |
出警资料 |
|
|
延迟出警,每次扣0.5分 |
|||||||
未出警,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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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时效 |
在规定时间内破案。 |
8 |
及时破案(8分) |
出警资料 |
|
||
延迟破案,每次扣0.5分 |
|||||||
未出警,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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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效益 |
社会效益 |
资金对部门装备和办案的影响 |
4 |
部门装备齐全(2分) |
发放问卷调查表 |
|
|
部门办案效率加强(2分) |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4 |
破案率提升(2分) |
|||||
犯罪率降低(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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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内部员工满意度 |
2 |
内部工作人员对装备等配套设施满意度(2分) |
||||
群众满意程度 |
3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满意率计算得分(3分) |
|||||
总分 |
|
100 |
|
|
|
附件3:
编号: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共_____页 第_____页
现场评价组人员签字:
日期: 2017年 月 日
被评价单位: |
项目名称: |
情况摘要: |
|
附件: |
|
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 |
说明:1、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认定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附件4:
现场评价回执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根据安排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等同志组成现场评价小组,于2017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对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了绩效现场评价,对评价组的现场评价结论、工作方法、廉洁等情况,意见如下: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7年 月 日 |
说明:1、列现场评价组全部人员姓名;
2、被评价单位意见篇幅较长请另附页,并注明“意见另附”。
附件5:
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名称 |
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魏祥鲁 |
组 长 |
主任注册会计师 |
|
刘 辉 |
部门经理 |
注册会计师 |
|
杨志强 |
|
注册会计师 |
|
邓 薇 |
|
会计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