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经办机构:
为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加强就业和创新创业等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的实施意见》(益财监〔2017〕1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运行与安全完整,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规模越来越大,其管理和运行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面对新的形势,各级财政、人社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基金管理和运行风险,确保基金规范运行、安全完整。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保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综合考虑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收入预算要应收尽收,支出预算安排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二是严格预算执行。认真执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社〔2011〕46号)规定,按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报告,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预算内用款由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要求,按月申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社保科(股)审核,局领导审批;其他需要增加安排支出的事项,严格按照国发〔2010〕2号文件规定程序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同级财政、人社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在预算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一是按规定清理撤销有关专户。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财政专户,特别是财政部明确要求清理撤销的救灾款、低保资金、就业资金等财政专户,必须按照要求清理撤销到位。二是加强对专户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作落实,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三是严格开户审批。对今后凡需新开设账户的,严格按照《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财库〔2010〕316号)文件执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必须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基金账户开设数量应当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四、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以下简称各专户)资金管理。收入户需按月将全部存款转入财政专户,各专户发生支付业务时,原则上只能使用转账支票,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二是严把审核关口。会计和出纳岗位必须分设,支票和印鉴必须分别由专人保管。三是规范基金核算。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各经办机构必须设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并分类核算。四是建立健全账务核对制度。每月各专户出纳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每月各专户会计与出纳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必须在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回执上签上“核对无误”字样及本人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备查;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财政社保部门必须与各经办机构共同核对各专户存款余额、发生额明细等资料,并交换各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财政社保部门每半年至少要与经办机构核对一次财政专户的定期存款和国债余额;财政社保部门、经办机构、会计、出纳每季度至少要共同到开户银行上柜核对一次各专户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国债余额;各专户的开户银行每月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送达到财政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实行财政专户“三方”对账制度。财政监督部门、国库部门、业务科(股)室三个内设部门每月要将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发生额明细等资料进行三方共同核对,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创新创业等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及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好就业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量入为出,合理编制预算,优先保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就业和创新创业资金不得用于与就业和创新创业无关的支出,其他社保专项资金也要按要求专款专用。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有计划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违反社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二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等文件要求,部门、单位在申请预算资金时,应同时编制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评价,增强单位支出责任。
七、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92号)文件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披露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作用。及时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