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 阳 市 财 政 局
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益人社发〔2017〕66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发《益阳市2017年就业扶贫工作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扶贫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就业扶贫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益人社发〔2017〕64号),特制
定益阳市2017年就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亮点工作和加减分四部分。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农村贫困劳动力补充信息采集、部省两级信息平台以及有关工作台账情况;重点工作主要是对年度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培训、就业扶贫政策和就业扶贫成果公示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亮点工作主要是对开展劳务协作情况,就业扶贫资金落实以及信息宣传方面进行考核;对加减分的情况进行了界定。(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查看系统数据、查阅相关报表资料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12月份开始年度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区县(市)自评。各区县(市)对照考核指标任务,梳理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就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加分申请理由等形成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并于当年12月1日前上报市局。
(二)市局复核评定。市局采取资料审查、系统数据评估、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形成考核结果。
五、等次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等次。
(一)“优秀”单位根据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并按从高到低确定。
(二)得分在80分以上且未评为“优秀”单位的为“达标”单位。
(三)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四)特殊情形处理。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为“优秀”等次资格。
(1)受到市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2)受到省级通报批评1次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达标”等次。
(1)受到部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2)受到省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3)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逻辑的。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通报考核结果并转发给当地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市)年底绩效考核和扶贫考核工作评分的主要依据。
(二)设置奖励。市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评定为“优秀”、“达标”等次的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5万元,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就业扶贫工作。
附件:就业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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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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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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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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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信息采集 |
1、贫困劳动力补充信息采集工作。没有出台贫困劳动力补充信息采集方案的扣5分,方案中没有明确完成时间、采集范围、工作要求、经费保障等内容的缺1项扣1分;采集表缺失或采集表中信息不实不准等情况发现1处扣0.1分。最多扣5分。 2、岗位信息采集工作。岗位信息不实不准情况发现1处扣0.2分,最多扣5分。 3、采集工作要求。未每月定期开展贫困劳动力补充信息采集录入或岗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每少1次扣0.3分,未在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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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省信息平台 |
1、省平台数据质量情况。数据存在不实不准或与纸质台账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0.2分,最多扣5分。 6、人岗匹配开展情况。人岗匹配没有开展的扣2分。匹配后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回访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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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台账 |
未按益人社函〔2016〕25号要求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和档案工作的,发现1处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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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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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培训 |
检查省定指标“两后生”培训和市定指标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完成情况。 1、核查当地有关培训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措施、考核办法,每少一项扣1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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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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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增转移就业 |
完成目标任务计10分,未完成不计分。超过1%,加0.6分,最多加3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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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扶贫政策 |
1、未按要求制定就业扶贫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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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就业扶贫成果公示 |
1、公示内容不正确;公示没有盖单位公章、公示期少于15天、没有留存有关影像等佐证资料的发现一处扣0.3分。 2、未开展扶贫成果公示的发现1处扣0.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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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个清单 |
根据湘人社函〔2017〕211号要求建立任务清单、稳岗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建立的扣2分,未针对“三个清单”开展专门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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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亮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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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劳务协作 |
1、劳务协作对接。未与市外签订劳务协作脱贫协议的扣2分。未开展协作双方对接活动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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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金落实 |
用于就业扶贫的资金,按人均经费达到10元的计6分,每多1元加0.2分,最多加2分。少于10元的不计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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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宣传 |
宣传工作到位,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布当地就业扶贫信息的计2分。在县级媒体上发布3条信息以上的,计2分,每少1条扣1分,最多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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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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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分 |
1、在开展就业扶贫工作中有创新性思路、创新性举措,取得明显工作突破,并对全市就业扶贫工作有重大指导或借鉴作用的。根据工作创新力度和部门认可程度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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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1、被市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级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部级及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 2、省有市无考核指标按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加大分值并实行扣分制。 3、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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