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的通知
益阳预【2017】330号
发布时间:2017-11-28 15:43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教科文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98号)精神和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区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总体按约1/3的比例确定,其中:安化县按40%的比例确定,其他县按28%的比例确定。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将建档立卡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四、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中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扎实做好资金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安全拨付。

 

附件:

1、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配总表

2、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测算总表

3、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表

5、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分配表

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配表(文).xls

 

 

                              益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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