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5〕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市直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由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包括机关本部及所属下级单位基本支出、单位项目支出及市级重点项目支出等所有支出(单位明细详见附件1)。
(二)市直预算单位2017年度项目支出。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包括支出金额超过100(含)万元以上的单位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单位、项目明细详见附件2)。
二、评价依据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央、省、市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部门预算申报材料、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财政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
三、评价内容
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众的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一)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制度建设(含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及落实情况;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三公经费控制及预决算公开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存量资金管理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他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
(二)项目支出重点评价: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及审批、绩效目标设定、财政投资评审、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等);财务管理情况(含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程序、合同履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等);项目产生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其他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评价小组。各主管部门应抽调财务、所属单位和项目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评价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也可委托市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实施)。
(二)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步骤、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后确定。评价方案应当符合可行性、客观性、科学性和简明性的要求。
(三)实施绩效评价。
1.收集资料。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和要求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度、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要求被评价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提供有关情况;评价人员到实地勘察、询问、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收集各种资料。
2.审核资料。评价小组对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查验、询查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3.形成评价结论。评价人员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自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75(含)—90(不含)分为“良好”,60(含)—75(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四)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客观公众、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结论合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含部门整体概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含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单位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使用管理情况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含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含制度建设、项目申报、公示、审批、招投标、施工、验收、审计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一个部门需要开展多个项目绩效自评的,应“一项目、一报告”,并整理装订成册。
(五)整理归档。各部门应将评价方案、自评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结果应用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下级单位或各项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建议以后年度不再申报或减少此类项目预算。同时,按照“谁评价、谁报告、谁公开”的原则,将评价报告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法》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绩效管理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将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市直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注重评价质量,撰写评价报告,所属单位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按时报送,注重质量。市直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2018年4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应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得分表及评价报告公开截图等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和归口管理科室(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单位请到益阳市财政局网站“政策法规—绩效管理”栏目内下载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及其他相关附件〔附件3: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附件4: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附件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7: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附件8: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
联系人:周文胜、张宁
联系电话:6102632,收件箱:945819008@qq.com。
附件:1.2017年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单位名单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单位名单
3.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4.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6.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7.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
8.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