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精神,我局委托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市档案馆及所属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度市档案馆及所属单位整体支出,主要包括市档案馆机关及所属下级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等资金形成的支出。
二、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财绩〔2014〕126号),中央、省、市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全市档案发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等。
三、评价内容
(一)基本支出使用管理情况。对年初预算、本年度追加、上年结转结余、年度可用金额和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年初预算、当年决算、上年决算情况进行分析。
(三)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对专项和项目资金的上年结转结余、年初预算安排、本年预算追加和实际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项目实施程序、取得的效果进行核实、评价。
(四)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决算口径对上年和当年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析,了解为盘活存量资金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等。
(五)部门整体支出的主要绩效。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个性指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考核任务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充分履行职责职能,在津贴补贴政策落实、资产管理、三公经费控制、预决算公开、资金管理、财经法规及制度落实方面的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和得分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
(六)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指标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绩效自评是否按要求开展,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等。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价方案及报告的审核。市档案馆及所属单位予以配合。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中介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
(三)现场评价。中介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制定现场评价方案,经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1.核查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实物资产等情况。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走访。
(四)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中介机构通过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和分析,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其中分值90(含)—100分为“优秀”,80(含)—90(不含)分为“良好”,70(含)—80(不含)分为“中等”,60(含)—70(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中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安排项目、财务人员等配合,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提升质量,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报送等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介机构进点2个工作日内,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设立依据、相关制度、工作规划(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及到位、项目实施、财务核算、单位自评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报告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完成现场评价,8月25日前将报告初稿报市财政局审核,8月31日前提交正式报告。
(三)严守纪律,提高效率。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3),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不得要求被评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直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要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为其工作提供方便,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4),由中介机构带回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张 宁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李 艺
益阳方圆事务所 李丽萍
市档案馆 何其芳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3.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4.现场评价回执
5.现场评价人员联系方式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