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9〕5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单位2019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湘财预【2019】9号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益财预【2019】9号预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入科目由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相应调整为“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支出由区根据需要,分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并按时上报困难群众救助区域绩效目标表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由市民政局汇总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 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日
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