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湘经信推新〔2018〕71号)有关要求,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涉企保证金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前,我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已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二、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对已取消的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要加快资金清退返还。
三、各区县(市)要按照要求,清理规范本级政府及部门收取的涉企保证金,建立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明确管理机关,将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清退返还工作情况以及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经信委联系人:王琪,电话(兼传真):0737- 4220878,
邮箱:1032742624@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汤青山,电话:0737-6102073,邮箱:1601031442@qq.com
附件:1.益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表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