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市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湘财库〔2019〕20号)精神,我局对《益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益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原《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益财库〔2014〕19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5日
益阳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操作规程
为了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拨付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益政发〔2013〕8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市本级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和〈益阳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益财办〔2010〕158号)、《益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益阳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财库〔2014〕211号)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一、资金支付管理内容
(一)本办法适应于纳入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指标的下达、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资金审拨、资金使用等进行追踪问效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资金支付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严格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预算指标为依据,以用款计划和支付额度为控制手段,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为主要形式,完整反映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准确记录资金支付分类信息。通过使用财政部规定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联网,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并按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和支出经济类科目类、款进行明细核算。资金支付流程包括指标管理、计划管理、支付管理和清算管理四个部分。
(一)指标管理
指标管理的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指标(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指标。
1、一般公共预算指标(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指标管理。
(1)年初控制数下达
当人大无法在12月31日前批复下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时,为确保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可采取核定年初控制数的方式下达部门预算。预算科应于12月31日前根据各预算单位当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提出下年1月份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控制数报局领导审核,然后再根据局长的审批意见由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年初控制数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预算科审核后下达给预算单位。
(2)年初预算指标下达
当人大批复下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后,预算科根据人大批复的一般公共预算,于每年1月5日前将数据导入“预算执行指标系统”,指标的导入按照指标来源、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和资金用途等要素导入。
指标导入完成后,预算科初审人员对指标初审。审核的内容包括指标来源、资金性质、归属科室、单位名称、预算科目、预算项目及资金用途等。
预算科复核人员对经初审后的指标进行终审确认,并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给预算单位。
(3)年中调整指标下达
当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件、本级追加资金的文件(批件)以及其他需要调整指标的通知时,应采取调整指标的方式将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根据相关文件(批件)将调整指标录入“预算执行指标系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预算科。预算科复核后,形成追加指标,并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给预算单位。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标参照一般公共预算指标下达方式下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标管理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年初预算指标。
当人大批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预算后,下达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年初预算指标。预算科根据人大批复的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预算,于每年1月5日前将数据导入“预算执行指标系统”,经初审、复审后再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国库科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对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指标进行在途冻结。
国库科收到财政事务中心划入或其他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时,将财政事务中心送达的加盖了印章的其他收入缴专户明细表原件留存,复印件送相关科室。国库科根据《非税收入缴专户明细表》数据进行解冻生效。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指标参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指标管理办法执行。
(2)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指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局属单位收到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工资中心)送达的进账单、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文件(批件)时,应下达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指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局属单位经办人员依据进账单、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批件),将专项资金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审。支付核算中心对送审的专项资金指标、省财政厅下达的专项资金函件或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批件)、进账单原件等拨款依据进行复审、送审后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并在进账单原件上加盖“指标已下达”印章连同其他拨款依据退回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3、往来资金指标下达
当国库科收到单位转来的往来资金时,应下达往来资金指标。由国库科经办人拟定《往来资金指标网上录入明细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国库的局领导审批。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往来资金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审。国库科对各科室的往来资金指标进行复审和终审后下达给有关单位。
(二)计划管理
规范计划审批程序,总的原则是:基本支出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支付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计划按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实行按月编制计划,积极推行编制年度计划。
1、预算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指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可用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工资性支出,应根据工资性支出可用指标,于每年年初分12个月一次性编制用款计划;各类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固定对象的直接支付,应根据相应的可用指标,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编制用款计划;其他支出,应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其他支出可用指标,于每月20-25日(节假日除外)一次性申报下月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紧急用款,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国库科;税收协控联管的项目,申报用款计划时,需提供税收协控联管完税证明单。
2、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对预算单位送审的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和税收协控联管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建议数。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自收到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之日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初审工作。
3、国库科复审经办人对部门预算管理科室送审的用款计划进行复核,经终审经办人审核后下达给有关单位。
4、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下达的直接支付计划批复后,按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支付核算中心申请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计划批复后,即可办理额度范围内的授权支付。
5、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申请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时,参照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的操作流程操作。
(三)支付管理
1、财政直接支付
(1)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应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43号)精神,按照“支付凭证至少二人以上才能办理手续”的要求,先由预算单位录入岗依据批复的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往来资金等资金性质通过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有关支付信息录入《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初审通过后,生成《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并加盖录入岗位电子私章;再由预算单位复审岗复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电子财务章;最后由预算单位终审岗(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终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财务分管领导电子章,将《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初审岗。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单位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送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审核。
工程项目。首次预付工程款时,预算单位应提供《益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预算评审报告(特殊情况,未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需提供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同意付款的意见);支付工程结(决)算款时,需提供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结论;工程项目概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提交变更合同及相关依据;支付工程项目设备、材料款时,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验收草等相关资料。
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应提供《益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部门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支出,需提供有关付款依据送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工资中心)审核。
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办理或退回的《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予以打印,作为单位入账的凭据。
各预算单位对报送市财政局的所有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申请初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收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政府采购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的《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后,对预算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具体包括:资金的用途是否正确合规;按规定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与所提供的原始单据、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申请终审岗。初审岗审核通过后,上述《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由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申请终审岗进行相应终审,终审岗审核通过后,加盖“财政直接支付受理”电子章。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凭证生成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审核通过的《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生成打印《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并登记《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版)。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凭证初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规定,对《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加盖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负责人电子章。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凭证复审及发送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规定,对《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加盖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直接支付专用电子章,然后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至代理银行。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凭证登记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代理银行发送的已办理或者退回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予以登记,并生成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发送与回单接收核对表》。
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支付业务核算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后,根据相关规定对《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当日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将已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版)加盖银行已办理公章,发送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并按日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划款申请单》发送人民银行、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
2、财政授权支付
(1)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先由录入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会审联签后的有关付款依据,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往来资金等资金性质将有关支付信息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经初审通过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版),并加盖录入岗位电子私章;再由预算单位复审岗复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电子财务章;最后由预算单位终审岗(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终审,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财务分管领导电子章,发送至代理银行。同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按代理银行要求加盖印章后送达代理银行。
(2)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版)和预算单位送达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纸质版),根据相关规定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版)(纸质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并加盖银行已办理公章后,将已办理或退回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版)发送给预算单位。
(3)代理银行按日向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发送《财政授权支付划款申请单》。
(4)预算单位会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办理或退回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版)予以打印,作为单位入账的凭据。
对于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18种公务支出,除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转账结算外,其他的都必须采取公务卡结算,并在财政授权支付计划额度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公务卡管理模块单独实施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支付所使用的凭证与财政授权支付所使用的凭证一致。
(四)清算管理
1、财政直接支付清算
(1)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清算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划款申请单》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发送与回单接收核对表》核对,核对无误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加盖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负责人私章后,发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2)市财政局国库科清算初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加盖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人私章。
市财政局国库科清算复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核对无误后,加盖市财政局支付业务公章,并发送至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国库科将市财政局国库科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直接支付划款申请单》进行核对并审核,审核无误后,从市财政局国库科在人民银行账户划付相应资金到代理银行账户完成清算,并对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直接支付划款申请单》加盖公章,分别发送至代理银行、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市财政局国库科。
2、财政授权支付清算
(1)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清算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划款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加盖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负责人私章后,发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2)财政局国库科清算初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加盖财政局国库科负责人私章。
市财政局国库科清算复审岗。在内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审,核对无误后,加盖市财政局支付业务公章,并发送人民银行。
(3)人民银行国库科将市财政局国库科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代理银行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划款申请单》进行核对并审核,审核无误后,从市财政局国库科在人民银行账户划付相应资金到代理银行账户完成清算,并对已办理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划款申请单》加盖公章,分别发送至代理银行、市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市财政局国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