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8】234号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根据湘财预〔2018〕111号及益财预【2018】27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省直管县待遇系数为1.1,对非直管县(区)的待遇系数为1.0,根据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市辖区资金额度,市财政按0.1的系数补助市辖区(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
请你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
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额度 |
市财政补助系数 |
市财政补助资金 |
备注 |
资阳区 |
105.6 |
0.1 |
10.6 |
|
赫山区 |
222 |
0.1 |
22.2 |
|
高新区 |
24 |
0.1 |
2.4 |
|
合计 |
351.6 |
|
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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