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益财社指【2018】234号
发布时间:2019-02-20 11:09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社保科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根据湘财预〔2018〕111号及益财预【2018】27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省直管县待遇系数为1.1,对非直管县(区)的待遇系数为1.0,根据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市辖区资金额度,市财政按0.1的系数补助市辖区(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

请你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益阳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名称

2018年省级补助资金额度

市财政补助系数

市财政补助资金

 

 备注

资阳区

105.6

0.1

10.6

 

赫山区

222

0.1

22.2

 

高新区

24

0.1

2.4

 

合计

351.6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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